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16-023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园城黄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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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成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李增学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彭金友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昌喜先生因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第四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特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逄丽媛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对外签订《乳山市金海矿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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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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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愔子 曹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愔子、曹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