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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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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6-080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也未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陕煤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3年。根据协议约定,陕煤财务将视公司为重要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公司亦将陕煤财务视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陕煤财务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陕煤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陕煤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晓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大楼四层,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陕煤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57,491.82万元,净资产117,620.21万元,营业收入35,260.40万元,净利润11,414.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陕煤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由陕煤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3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是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在陕煤财务营业范围内,陕煤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对公司提供担保;

(4)吸收公司的存款;

(5)办理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公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

(7)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承销公司与子公司的企业债券;

(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

(11)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2)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13)其他服务:陕煤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陕煤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陕煤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陕煤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陕煤财务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陕煤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陕煤财务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甲方存放于乙方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高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不高于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陕煤财务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金融服务的拓展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陕煤财务视公司为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公司视陕煤财务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陕煤财务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3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日,如公司未向陕煤财务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陕煤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达成,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宏军、李长安、申占东先生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李敏、宋林、张敏及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2、公司独立董事李敏、宋林、张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意将《关于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七、挂网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6-081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东王志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共1次,即王志荣先生于2016年5月10日将15,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予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5年分别向柴昭一先生等50名上海庞源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股东和王志荣先生等16名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庞源租赁100%股权和天成机械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时,曾与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王志荣先生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庞源租赁和天成机械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指标及补偿等事宜。2015年度结束后,天成机械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承诺指标,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王志荣先生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有关约定事项予以修订;同时,作为王志荣先生业绩承诺实现的保证措施,王志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801,633股中的15,000,000股质押予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机集团”),由建机集团在被质押股票范围内为王志荣先生的业绩补偿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为了加强经营责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强化团队经营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作为未来业绩承诺实现的保证措施,公司与王志荣先生及建机集团协商,拟将其所持有的(除原质押予建机集团的15,000,000股)其余公司股份共计11,801,633股再次质押予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由建机集团在被质押股票范围内为王志荣先生的业绩补偿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就上述事宜,公司拟与王志荣先生、建机集团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东王志荣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王志荣,男,中国籍,注所:自贡市自流井区后山坡温州商城3号楼1栋601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持有公司股份26,801,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21%。

天成机械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土街张家山51号

注册资本:22,442.85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保化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材、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设备租赁;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的制造、安装、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锅炉配件及钢结构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后置许可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杨宏军,注册资本:18,920万元,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418号,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金属结构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机动车辆(小轿车除外)的研发及销售;原辅材料、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道路修建、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度,建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9,517.63万元,净资产319,575.02万元,营业收入72,115.95万元,净利润-2,061.4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王志荣先生、建机集团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作为王志荣先生业绩承诺实现的保证措施,王志荣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除原质押予建机集团的15,000,000股)其余公司股份共计11,801,633股再次质押予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王志荣先生为担保其能够切实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各项补偿义务,同意将其所持其余公司股份共计11,801,633股股份再次质押予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

建机集团为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接受王志荣先生质押的11,801,633股股份,并以其接受王志荣先生质押11,801,633股股份的市场价值为限对王志荣先生的业绩补偿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本协议项下的质押实质为王志荣先生对建机集团所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在王志荣先生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各项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建机集团在履行相应担保义务后,可依法行使质押权。

2、质押担保范围和期限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

(1)建机集团以其接受王志荣先生质押的11,801,633股股份的市场价值为限对王志荣先生的业绩补偿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

王志荣先生的业绩补偿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当天成机械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王志荣先生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以及业绩承诺期满天成机械100%股权发生减值时,王志荣先生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相关协议约定的相关税费、违约金等;

(2)建机集团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质押担保的期限为: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王志荣先生所持有的共计11,801,633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之后起,至质押股份所担保的上述债权完全实现之日止。

3、质押登记及注销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王志荣先生应当无条件协助建机集团或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11,801,633股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如果业绩承诺期限届满,经专项审计和减值测试,王志荣先生无需履行任何补偿义务,或者,王志荣先生虽然需要履行补偿义务,但其已经按相关约定主动履行率补偿义务,则建机集团应及时注销上述11,801,633股股份的质押登记。

4、质押权的实现

若王志荣先生届时触发《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各项补偿义务,则在王志荣先生质押的11,801,633股股份的市场价值范围内,建机集团可行使质押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王志荣先生、建机集团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有利于调动天成机械的管理层的积极性,加强经营责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强化团队经营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天成机械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重组后的整合运营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助于发挥重组完成后的整合效应,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达成,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的议案》。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宏军、李长安、申占东、王志荣先生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李敏、宋林、张敏及其余2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2、公司独立董事李敏、宋林、张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意将《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是为了加强经营责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调动天成机械管理层积极性,促进天成机械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办理《股份质押协议(二)》相关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加强经营责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调动天成机械管理层的积极性,强化团队经营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办理《股份质押协议(二)》相关事宜。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股东王志荣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4月9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公司与王志荣先生、建机集团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作为王志荣先生业绩承诺实现的保证措施,2016年5月10日,王志荣先生将所持有的15,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予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八、挂网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建设机械 公告编号:2016-082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6日

至2016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议案1、2;股东王志荣先生回避议案2。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

3、邮政编码:710032;

4、联系电话:029-82592288,传真:029-82592287;

5、联系人:白海红、石澜。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6-083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6年9月22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充分讨论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宏军先生、李长安先生、申占东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同意《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宏军先生、李长安先生、申占东先生、王志荣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