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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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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6-03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15 年 7 月 20日召开的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刊登在2015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5 年 1 月 21 日——2015年 7 月 21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9月27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7月21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晓东先生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5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利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郭云沛、潘广成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0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1.05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1.0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1.0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1.08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1.09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1.10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1.11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1.12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1.13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1.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1.15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1.16其他重要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2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以上投票议案结果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确定)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第1、2、3、4项议案,含第1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3、4项议案,含第1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173,173,885股。因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有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律师:岳晓峰、李小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6-03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以传真、电邮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四点在公司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潘广成、郭云沛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7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利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首次授予1162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2名变更为115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3万股变更为706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14.5万股变更为564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8.5万股变更为1411.5万股。《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刘波、孟晓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刘波、孟晓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6-03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在公司501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镇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首次授予1162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2名变更为115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3万股变更为706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14.5万股变更为564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8.5万股变更为1411.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30日,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4、2016年9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1162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2名变更为115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1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65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3万股变更为706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14.5万股变更为564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8.5万股变更为1411.5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1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5649.5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并确认,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9月30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649.5万股

2016年9月30日,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6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及审计监察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36元;

5、解锁安排: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当年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4、2016年9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9月3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同时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1162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2名变更为115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1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65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3万股变更为706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14.5万股变更为564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8.5万股变更为1411.5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1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5649.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公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6年9月30日;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5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9.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27%,分配明细如下:

3、授予价格: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6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财务顾问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同意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四)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3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6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