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6年9月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董事赵庆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马江河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与全资子公司兰州万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此积极拓展新能源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在银川设立投资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在宁夏银川市出资设立银川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平台,并将公司目前及未来投资的股权类企业逐步整合到该平台内,以此完善公司投资体系。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和信电商及和信金融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3,06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和信电商、和信金融各5%的股权,并授权经营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学武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长朱胜利提名,同意聘任王学武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保科为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王学武提名,同意聘任马保科为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梁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王学武提名,同意聘任梁浩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证券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朱胜利提议,同意聘任张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矿业管理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再计提维简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不再计提维简费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和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如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三年,综合授信循环使用,借款利率由公司管理层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借款方式为信用或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王学武简历

王学武,男,满族,1963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赤峰红花沟金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矿长,赤峰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赤峰万泉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盛达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王学武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保科简历

马保科,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采矿工程师。历任赤峰红花沟金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选矿厂副厂长、厂长,甘南舟曲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兰州宗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金昌宗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珠海宗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达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

马保科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梁浩简历

梁浩,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市场经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区总经理、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021)副总裁、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SH600617)总经理、北京盛达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梁浩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君简历

张君,女,汉族,1980年6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北京盛达集团法务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张君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6年9月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2名,监事王海因公出差委托监事会主席高国栋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选举李清云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再计提维简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不再计提维简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李清云简历

李清云,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原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鲁洲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盛达集团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

李清云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和自身发展战略,依托现有资源、资本、资金等优势,拟出资设立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公司”),借此积极拓展新能源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同时,鉴于公司已经有多笔对外投资,为整合上述资源,拟在宁夏银川市出资设立银川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投资公司”),作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平台,完善公司投资体系。

(二)2016年9月29日,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拟在银川设立投资类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设立子公司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股东构成: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万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银川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银川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股东构成: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万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设立新能源公司是为了积极拓展新能源产业,增加公司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设立投资公司是为了整合公司目前及未来投资的股权类企业,产生组合效应。

(二)存在的风险

上述拟设立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上述子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不但可以对冲有色金属行业周期形成的业绩压力,而且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四、授权

为提高对外投资工作效率,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书,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6月,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和信贷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出资27,501万元收购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信贷,并对该平台的两个运营主体——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和信电商”)与和信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和信金融”)分别增资扩股。若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和信电商、和信金融各55%的股权,成为和信电商、和信金融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和信贷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由于该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和信贷运营管理等关键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和信贷项目的投资金额由27,501万元变更为2,500万元,公司对应持有和信电商、和信金融各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和信贷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目前,国家针对P2P行业陆续出台监管政策,该行业发展空间受限,公司决定退出该项目,拟全部转让持有的和信电商、和信金融各5%的股权。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拟以3,060万元转让公司持有的和信电商、和信金融各5%的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翟晓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30124198903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翟晓彬

(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3060万】元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协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股权转让总价款当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可直接获得投资收益560万元,收益率22.4%。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计提维简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办资[2015]8号)规定,为统一公司会计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公司拟不再计提维简费,发生相关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公司维简费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规定,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维简费)提取标准,自2004年起,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计提标准为18元/吨。

二、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办资[2015]8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冶金矿山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

随着公司加速对采掘业类公司的并购,公司不同子公司对维简费计提存在较大差异,对公司财务核算统一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为统一公司会计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公司拟不再计提维简费,发生相关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三、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对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及以往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该方案对维简费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由医疗器械制造业变更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公司原经营医疗器械制造业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由于时间久远,债务人无力偿还等原因,致使该部分款项确认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对截止2016年8月31日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概况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帐款金额407,759元,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8,679,230.31元,合计9,086,989.31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都是2009年以前形成,且绝大部分账龄超过10年,债务人已倒闭、停业或无法取得联系,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本次拟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拟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的应收款项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并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9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海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海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海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王海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海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事的增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王海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王海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梁浩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梁浩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梁浩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梁浩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梁浩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现聘任张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经公司考察,张君自2015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张君熟悉公司及本行业状况,同时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证券、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备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专业知识,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张君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张君简历

张君,女,汉族,1980年6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编号:2015-4A-900)。曾任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北京盛达集团法务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张君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933776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adazhangjun@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层212室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0月28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盛达金融大厦31楼会议室。

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10月26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盛达金融大厦31楼,信函上请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代继陈、段文新

联系电话:0931-8806789 传真:0931-8781211

电子邮箱:daijc@sdkygf.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03 投票简称:“盛达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投票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