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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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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6-03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的核心内容:《澳华财经在线》等媒体报道,上海家化参与澳洲保健品商纳维康(Natures Care)资产拍售。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所述事项。

一、传闻简述

(一)报道传闻的媒体、传播方式与时间、传闻内容

《澳华财经在线》等媒体2016年9月29日发布题为《上海家化角逐澳保健品 10亿收购案花落谁家》的文章,报道称据市场消息,上海家化参与澳洲保健品商纳维康(Natures Care)资产拍售。

(二)董事会针对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报道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上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所述事项。

二、澄清声明

(一)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上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所述事项,上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与事实不符。

(二)针对重大事项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6-039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梁繁荣

开办资金:9221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开展科学研究、临床医疗和生产等活动,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各种层次的教育与交流,面向社会开展医疗与科技服务。

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成都中医药大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无其它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9月29日在成都签订《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合作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紧密合作,扩大中医药在大健康事业,尤其是养美领域的应用,提升中医中药在美容领域的整体应用水平。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形式

甲乙双方联合建立“上海家化&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美容资源研究联合实验室”(下称“联合实验室”),在甲、乙双方所在地挂牌。

2、合作方式

①在乙方处设立联合实验室。乙方应当安排1-2名人员兼职联合实验室联系人,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系、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处理;

②研究项目来源:甲方每年提供研发方向或指南,或者乙方提交有潜力的项目;

③研究项目申请与评审:甲乙双方研发人员均可申请,以项目申请书的方式提交,由甲方组织开展审评,经甲方审评通过后按双方另行制定的《上海家化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④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及时间节点,在立项评审通过后,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立项书的形式确定。

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在研项目的阶段报告以及所有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工作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项目成果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⑥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在研项目全部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⑦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在研项目所涉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方式公开),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研讨会的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准确及时传达本方的意见、建议、反馈以及就联合实验室日常运行、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及时沟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⑩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不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建立“中医药美容(文化)”相关的联合实验室或者进行相关课题的联合研究、联合/委托开发、提供技术服务等。

3、合作方向/内容

①中医药美容领域焦点问题研究。

②美容中草药资源开发。

4、知识产权

①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可将联合实验室项目内容发表论文或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使用,但发表、使用的内容必须事先得到另一方确认,并在论文或者以其他形式发表、使用的内容中注明其来源于联合实验室项目。论文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共同署名为通讯作者或通讯单位(双通讯作者、双通讯单位)。

②一方在其所属系统或领域内可将联合实验室项目申报奖项,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准备申报材料;奖项申报方为该奖项的第一署名单位,另一方为该奖项的第二署名单位。

③联合实验室项目所产生的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方负责专利申请事宜并承担申请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交所有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与拟申请技术相关的其他技术材料,并协助答复审查意见。

④联合实验室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专利等)的使用权、许可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使用、许可全部或部分技术成果,使用、许可所获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技术成果,可另行与甲方协商解决。

⑤甲乙双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样品等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乙双方所有,另一方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复制。

⑥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的技术成果均为自身独立原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良好风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第三方指控联合实验室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甲方负责解决与该第三方的纠纷,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纠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等)由甲方承担。如前述纠纷是由于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引起的,则解决纠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等)由该方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研发费用

具体研究项目通过甲方评审后,其研发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应的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联合实验室存续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如遇在研项目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存续时间的,存续时间自动延长至所有在研项目终止之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合作未涉及销售规模,未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合作是上海家化中草药研发战略的需要,将加强本公司在中草药日化用品研发方面的科研实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未涉及销售规模,未涉及具体金额,所涉及的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技术开发合同,在后续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合作涉及的内容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