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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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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6-6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于2015年1月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西部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委派王平先生和祝健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根据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相关议案。2016年9月2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同日,公司与西部证券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任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2016年9月28日起,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西部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终止。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孙兴涛先生、吴同欣先生负责公司本次配股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公司本次配股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1. 保荐机构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76.25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从事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孙兴涛,保荐代表人,律师执业资格,法学硕士,国泰君安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具有10年投行从业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景嘉微IPO、海南矿业IPO、中海发展可转债、华域汽车非公开发行、中南建设非公开发行、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冀中能源非公开发行等股权融资项目;曾主持或参与洪城水业重大资产重组、中海集运重大资产重组,华域汽车公司债、中海发展公司债等项目。

吴同欣,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新亚股份A股增发、飞乐股份配股、山东墨龙IPO、力帆股份、大智慧IPO、景嘉微IPO、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上海电力非公开发行、长江传媒非公开发行、晋西车轴非公开发行、利尔化学配股、深圳发展银行认股权证发行等项目。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6-6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15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设1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6〕7号),核准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在北京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在广东省深圳市新设2家证券营业部,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湛江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在山东省青岛市、东营市、菏泽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在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在湖南省岳阳市、株洲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

公司将根据广西证监局要求,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设立并办理有关证照。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