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开发新疆昌吉州境内风光电资源,实施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2016年8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新疆昌吉州木垒县与昌吉州庭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和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两家项目公司,分别负责木垒县大石头第二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和木垒县光伏规划区02# 10万千瓦项目的开发建设。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近日,公司已完成设立上述两家项目公司注册登记的相关工作,并取得昌吉州木垒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MA7770119L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住所:新疆昌吉木垒县园林东路哈萨克文化刺绣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骏
(5)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16年9月27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风力发电厂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电资源测量评估咨询;物资采购、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MA776YYLXU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园林东路哈萨克文化刺绣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骏
(5)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16年9月27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光伏发电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估咨询,物资采购、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