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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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原租赁予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食品”),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出售给荣华食品,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评估”)出具《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368号),确定该资产评估值为7,147.32万元,公司和荣华食品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转让价格为7,200万元。该转让价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核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以7,200万元出售给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于2016 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核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产出让给荣华食品,并签署了《资产转让意向书》。《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372223886

法定代表人: 孙树君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369号

注册资本:4,16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2年03月01日

实际控制人:孙艺洲持股2,160万,占比51.92%。

经营范围:肉食鸡、水产品、肉类冷冻加工、销售,食品包装塑料袋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的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该标的资产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其土地使用面积5031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40953号;房产建筑面积42321.8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42229号。该标的资产权属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由于公司生鸡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建成投产,屠宰产能规模大幅上升,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已将该标的资产于2014年7月10日签订协议出租予荣华食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公司成本,现公司将该部分资产出售给荣华食品。

2、截至到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16日)委估的资产账面原值为11,744.58万元,账面净值为6,502.93万元。

3.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与荣华食品共同商定,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16日。根据中瑞评估出具《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368号),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7,147.32万元,公司和荣华食品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转让价格为7,200万元。该转让价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

4.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资产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368号)确定其评估值为7,147.32万元,经公司、荣华食品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转让价格为7,200万元。

双方约定,《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五日内,荣华食品将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原荣华食品交纳的租赁抵押金可直接抵顶转让款。公司应对荣华食品支付的转让款出具正式发票。双方其他的声明、保证和承诺;过户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资产移交;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按照协议具体的约定实施。

2、《资产转让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资产转让,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公司成本。

2、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出售给荣华食品,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的资产转让。

八、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368号);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2016年9月19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已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寿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99号的房产、土地和部分设备以7,200万元出售给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