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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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ST天利 公告编号:临2016-095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92),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 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号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1日

至2016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1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6、8-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就议案1-6、8-14,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 2 号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 2 号天利高新证券部

联 系 人:唐涛、陈如华

电 话:0992-3655959

传 真:0992-3655959

邮 编:833699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一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