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及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持有公司364,200,086股股份,公司和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直接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吉兴业的兄弟吉兴军持有发行人40,000股股份,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兴业、吉兴军合计持有发行人364,280,0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本次交易对方中,吉祥、吉伟、吉喆与兴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于2016年9月28日与兴业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资与兴业集团亦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因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资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资承诺自因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0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0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因为交易日)2016年10月1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6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 斌 尚佳楠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0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共持有本公司364,200,08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1%,其中已质押股份360,285,292股,占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8%。

3、股东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股东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