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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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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12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转让概述

2014年4月23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伟业通润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伟业通润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通润”)与北京国瑞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奥龙”)人民币8,900万元的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通过本次担保公司获得人民币8,9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息为7%/年),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北京伟业通润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06)。2014年4月4日,公司收到国瑞奥龙8,900万元借款。

2016年9月27日,公司接到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的通知,万方集团于2015年6月30日代公司向国瑞奥龙支付了8,9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2015年06月30日的利息778.75万元,合计人民币9,678.75万元(大写:玖仟陆佰柒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2016年9月27日,公司与万方集团和国瑞奥龙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同意由万方集团代公司向国瑞奥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678.75万元,万方集团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调整为公司应付万方集团的往来款,并不向公司计提该笔款项的利息。公司将已计提的2016年1-6月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11.5万元做冲回处理。

二、本次债权债务转让情况

(一)债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东域大厦A座3202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晖

5、注册资本:13,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03月07日

7、营业期限:2001年03月07日至2021年03月06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9489H

9、经营范围:对影视、音乐、房地产、建筑项目、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商业、工业、餐饮娱乐、通讯、电子、生物医药工程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装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品、百货;租赁建筑机械;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二)万方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

(三)财务状况

三、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4年3月28日,国瑞奥龙和万方发展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国瑞奥龙向万方发展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9,000,000元(大写:捌仟玖佰万元整),还款期限至款项到达万方发展账户后满三年为止,利率按年息7%计算。

(二)2015年6月30日,万方集团已经代万方发展向国瑞奥龙偿还人民币96,787,500元(大写:玖仟陆佰柒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代为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89,000,000元,借款利息为人民币7,787,500元。该笔款项支付后,万方发展与国瑞奥龙的《借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国瑞奥龙对于万方发展的债权,转移为万方集团与万方发展的往来款,万方集团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向万方发展计提该笔款项的利息。

(四)本协议生效后,国瑞奥龙不得再向万方发展主张债权,各方依据本协议各自调账。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实施后,根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安排,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应付国瑞奥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调整为应付万方集团的往来款,并将已计提的2016年1-6月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11.5万元做冲回处理。有利于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收到伟业通润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12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经事后核查,原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表述不完整,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一、对《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一、债权债务转让概述”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9月27日,公司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和北京国瑞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奥龙”)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同意由万方集团代公司向国瑞奥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678.75万元,万方集团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调整为公司应付万方集团的往来款,并不向公司计提该笔款项的利息。公司将已计提的2016年1-6月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11.5万元做冲回处理。

二、对《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实施后,根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安排,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应付国瑞奥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调整为应付万方集团的往来款,并将已计提的2016年1-6月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11.5万元做冲回处理。有利于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司《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更新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