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16-086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黄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覃正宇先生和独立董事周春生、向锐先生、马思远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炜先生、刘玉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易凌杰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 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九鼎投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影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上述第1、3、4、5、6、7、8、9、12、13、16、17项议案的表决,该两家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且未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 修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