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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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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 年9  月7日起至 2016 年 9月29日 17:00 止。2016 年10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377999037.7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2,375,719,704.76份的58.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377999037.74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8,000元,合计48,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 年9  月7日起至 2016 年 9月29日 17:00 止。2016 年10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509261222.0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517,746,626.67份的98.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09261222.05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8,000元,合计48,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 年9  月7日起至 2016 年 9月29日 17:00 止。2016 年10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44380609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506,343,259.67份的87.6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43806091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8,000元,合计48,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华泰柏瑞基金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10月12日起增加华信证券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自10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参加华信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公司自10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华信证券申(认)购、定投、基金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华信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信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具体业务办理规定及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华信证券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三、业务咨询

华信证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者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华泰柏瑞基金关于增加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金融”)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6年10月13日起增加攀赢金融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自2016年10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攀赢金融的任何渠道办理上述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通过攀赢金融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自2016年10月13日起在攀赢金融开通上述除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的收取方法及业务规则请参见上述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上述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攀赢金融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三、业务咨询

攀赢金融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者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pytz.cn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