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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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6-05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长孙亮先生、副董事长王秀峰先生、董事李航先生、孟杰先生、独立董事刘瑞波先生、朱蔚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震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定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定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定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定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事项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余5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熹、陶菊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