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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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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使公司名称能更好的契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公司结合目前的组织架构,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RONGYU GROUP CO.,LTD.”,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不变。(注:公司目前已经同步启动公司名称预核准程序,如上拟变更的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亿元,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广发证券关于永大集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广发证券关于永大集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普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公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主办律师、主管律师;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联席合伙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普峰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普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及公司做大做强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亿元,设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及公司做大做强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622”。

(注:公司目前已经同步启动公司名称预核准程序,如上拟变更的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传统业务主要从事永磁开关及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北京、深圳等地设立多家全资子公司,并参股抚顺银行,成为抚顺银行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已经逐渐发展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跨电子、交通、电力、金融等行业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现有的名称已经不能完全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布局及未来规划,为了使公司名称能更好的契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结合目前的组织架构,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RONGYU GROUP CO.,LTD.”,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融钰集团”。

从“永大集团”到“融钰集团”,标志着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及拓展,也有利于实现构建综合性的金融控股平台的战略目标。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部门的最终登记核准;涉及的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 “集团”或“公司”)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3,843.54万元。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及装修位于北京的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本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为我公司主营的永磁开关产品实现以租代售的新型销售模式;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公司的合作伙伴和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集团拟独立出资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永大集团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境内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晓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具体地址尚未确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可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注:蔡晓熙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打造“产业发展+金融创新”业务模式,拓展集团业务范围,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形成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完善集团的金融控股平台功能,同时,也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提升集团综合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面临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风险。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随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融资租赁的需求加大,加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较为迅速。但是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剧增,国内租赁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风险将增加。

●为了控制上述风险,集团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战略定位及业务发展方向,招聘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设计科学的管控模式,打造其核心竞争力,使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2、信用风险及应对措施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直接面对的风险,承租人信用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坏账率,进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状况。

●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制定严格的授信体系,严格控制坏账率,保证公司业务健康运行,为实现更大的发展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对集团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集团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出资,不会对集团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集团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及公司做大做强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亿元,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目标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亿元,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永大集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 “集团”或“公司”)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3,843.54万元。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及装修位于北京的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实现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面向企业客户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拟独立出资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保理公司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永大集团拟以全资设立保理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境内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晓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具体地址尚未确定)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担保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主要业务方向:

a.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买卖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标的;

b.央企、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及政府平台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标的;

c.为各省市政府重点扶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资金来源:集团将以超募资金出资。

注:蔡晓熙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集团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保理公司,为打造“产业发展+金融创新”业务模式,拓展集团业务范围,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形成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加快完善集团的金融控股平台功能,全面提升集团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达到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利润增加,减低收款风险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集团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产业链的延伸,提升集团综合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商业保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来源于应收账款无法足额回收导致的坏账风险,集团将引进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化商业保理公司风控体系的建设与落实。但亦不排除商业保理公司展开经营之后,由于其在市场、管理、财务方面存在的经营风险,导致其经营成果不佳,对集团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控制上述风险,集团明确保理公司的战略定位及业务发展方向,招聘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设计科学的管控模式,将加强风险控制,制定严格的风控体系,严格控制坏账率,保证公司业务健康运行,打造其核心竞争力,使保理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三)对集团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集团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出资,不会对集团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集团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及公司做大做强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目标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三)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永大集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普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1、普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之日,普峰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普峰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普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普峰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如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附:普峰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主办律师、主管律师;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联席合伙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普峰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普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6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年10月10日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0月24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2”,投票简称为“永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