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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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和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皆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故将《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饮料(其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碳酸饮料、蛋白饮料)、糕点(热加工糕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热罐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生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服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豆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

至2016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6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