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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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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6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模式

1.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 7.43 亿元,主要系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采购存货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24.89亿元,比期初增加 10.43 亿元,其中原材料增加 5.29 亿元,库存商品增加 5.49 亿元。根据公司前期公告,深圳金桔莱的黄金首饰生产批发业务包括自主生产现货销售以及根据订单生产销售两种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新增的原材料存货中实物黄金及其他原材料各自的账面余额,以及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包括租赁)金额;(2)报告期内新增的库存商品存货中外购成品的采购成本、经加工后结转的库存商品金额;(3)期末存货余额中已签订对应销售订单的原材料存货金额、库存商品存货金额,并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1)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公司存货账面余额24.89亿元,其中深圳金桔莱占88.75%、彩宝公司占7.08%、母公司占3.73%、食品公司占0.44%。

报告期内,深圳金桔莱原材料存货中新增实物黄金及其他原材料各自的帐面余额如下:

注:上表数据只对深圳金桔莱原材料净增加额5.29亿进行统计,报告期末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基本全部为本期新增。

深圳金桔莱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包括租赁)金额:

注:深圳金桔莱只有四名供应商

(2)报告期内子公司深圳金桔莱新增的库存商品存货中外购成品的采购成本、经加工后结转的库存商品金额为:

注:公司报告期末库存商品净增加额54,948.04万元,其中金桔莱库存商品净增加额51,731.70万元,彩宝公司库存商品净增加额为4,124.23万元,母公司及食品公司库存商品净减少额907.89万元

(3)截止2016年6月30日,期末存货余额中没有已签订对应销售订单的原材料存货金额、库存商品存货金额,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扩大销售规模,优化区域分布,新增天津金桔莱展厅,其存货增加5.1亿元。

2.半年报披露,公司黄金租赁业务形成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余额 2.91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因金价上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7,313 万元,同时因租料到期结转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87 万元,金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黄金租赁的账面余额、租赁起止期限以及偿还方式(锁价还料或等质等量);(2)公司不同偿还方式租赁的黄金分别采取的套期保值措施及风险敞口。

回复:

(1)公司黄金租赁业务全部在深圳金桔莱开展,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黄金租赁的账面余额、租赁起止期限以及偿还方式(锁价还料或等质等量)数据如下:

(2)公司等质等量偿还方式采用实物套期保值,无风险敞口。公司租入金料后,进行加工,只是改变了黄金的实物形态,无论金价如何变动,都有实物存在,故公司不会因金价变动而产生风险。黄金租赁会产生黄金租赁手续费,按租赁重量*租赁单价*租赁费率*租赁天数核算,本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租赁黄金手续费为499万元。

对于尚未归还的黄金租赁,按照月末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收盘价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负债金额。待后期归还时,按照归还时的账面原材料金料价格确认归还成本,其与上期期末已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相应前期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转入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金价上升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313万,包括报告期末尚未归黄金租赁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197万和报告期内已经归黄金租赁产生的损失677万加上转投资收益的1439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只记录本期期末尚未归还的黄金金价变动金额,待到期归还时转入投资收益,属过渡科目。黄金租赁业务在偿还金料时分以下情况:(1)租赁原料金在报告期内没有加工成黄金饰品的情况下,如果租赁期满,可以将金料还于银行,金价的涨跌不影响公司利润。(2)如果金价上涨且租赁原料金在报告期内已加工成黄金饰品销售后,在还料时,在利润表中会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形成损失,但金价上涨部分的利润,已在销售黄金饰品的销售环节中实现,所以金价上涨时,虽按较借入时的金价高的价格还料,但销售中已含金价上涨部分的利润。故金价上涨对企业利润无风险。(3)如金价下跌,则与(2)反之。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3.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销售商品 66 万元,向关联方深圳市金麒隆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麒隆)销售黄金制品 2,860万元,同时公司子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珠宝)、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桔莱)开业时向颐和黄金采购黄金饰品 12 万元。根据公司 2015 年 1月 20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颐和黄金从事金银制品、黄金珠宝首饰的零售业务,其销售对象主要为最终消费者,并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1)秋林珠宝公司、天津金桔莱、深圳金麒隆各自的主营业务以及与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2)公司目前开展金银珠宝首饰零售业务的情况,与颐和黄金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前述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和必要性。

回复:

(1)秋林珠宝公司主营业务有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天津金桔莱主营业务有金银制品、珠宝玉器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秋林珠宝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秋林彩宝经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桔莱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麒隆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模具开发。^黄金、铂金、钯金、白银、K金镶嵌、珠宝、翡翠、工艺品的设计、加工、生产、批发及零售。具体关联关系:金麒隆股东与深圳金桔莱公司总经理系亲属关系。

(2)公司目前以金银珠宝首饰的批发业务为主,经营主体包括深圳金桔莱、天津金桔莱、秋林彩宝公司、秋林珠宝公司,颐和黄金主要以金银珠宝首饰零售业务为主,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016年1-6月份金银珠宝首饰批发收入占金银珠宝首饰收入的99.90%,金银珠宝首饰零售占金银珠宝首饰收入占0.10%。

(3)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子公司秋林珠宝公司及天津金桔莱主要经营地区在天津,以就近采购原则在市场中对价格、款式等进行比较后,向颐和黄金采购少量黄金饰品及14K金饰品,随着子公司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将尽量减少与颐和黄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4.半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1.59 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51.96%;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合计金额 1,367 万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90.96%。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关联方的单位名称及期末余额;(2)按欠款方归集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关联方的单位名称及期末余额。

回复:

(2)截止2016年6月30日预付账款前五名的排名及金额(前五名无关联方):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5.半年报披露,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中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 7,550 万元,其中 3,857 万元的账龄在 5 年以上;母公司报表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中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6,932 万元,但按欠款方归集的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项 1.3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合并报表层面,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的欠款方名称、形成原因,以及尚未结算的原因;(2)上述母公司报表中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项的列报是否有误,若是,请予以更正。

回复:

(1)截止2016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中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7,550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明细如下:

(2)母公司报表中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款项的列报款项性质有误,现更正为“1.32亿应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6.半年报披露,公司未抵扣进项税期末余额 2.14 亿元,期初余额 1.61 亿元。请结合抵扣认证手续办理以及认证有效期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

回复:

我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2.14亿,其中子公司金桔莱未抵扣进项税额1.58亿元和银行租料暂估进项税额4400万。2016年上半年子公司金桔莱月均抵扣进项税额为7000万,未抵扣进项税额1.58亿现已收到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认证有效期为180天,故不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

7.请公司核实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关于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若否,请予以更正。

回复:经核查,我公司没有需要补充的或有事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关于或有事项中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财务影响”中的相关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或有负债,是未决诉讼仲裁可能形成的财务影响,应该单独在或有事项“(3)其他”中披露,现予以更正调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