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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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16-08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明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173,452,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35人,代表股份5,879,5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297,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5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磊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452,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79,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