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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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7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7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研发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592,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90%。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30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9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9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9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海设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讯”、“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披露了公司将持有深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设备”)100%的股权转让深圳市凯文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文诺投资”)事宜。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调整及转让日海设备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披露了公司与凯文诺投资、创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公司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将持有日海设备99.99%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凯文诺投资,将持有日海设备0.01%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创武投资。

近日,公司收到日海设备通知,日海设备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