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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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81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触及要约收购,中国海运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278,688,524股,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中国海运承诺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700,000万元)。

在上述发行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并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海运直接持有中海集运4,410,624,386股A股股份,通过集合计划持有中海集运47,570,789股A股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中海集运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中海集运总股本的比例为39.02%,为中海集运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为1,2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即3.66元/股、中国海运认购500,000万元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海运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上升至39.60%,仍为中海集运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

本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82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9月28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1)。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6年10月12日起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H股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H股股票代码:02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1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海集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海集运中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中海集运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海集运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经中海集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海集运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核准,目前正在办理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经中海集运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海集运拟将A股证券简称及H股证券中文简称由“中海集运”变更为“中远海发”,H股证券英文简称由“CSCL”变更为“COSCO SHIP DEVP”,A股证券代码“601866”、H股证券代码“02866”保持不变。待变更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中海集运将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证券简称变更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上述证券简称进行调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除持有前述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中海集运的控股股东,为支持中海集运的可持续发展,拟通过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满足中海集运业务转型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有利于优化中海集运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强力支持,也彰显了中远海运集团对公司长远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海集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海集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海运直接持有中海集运4,410,624,386股A股股份,通过集合计划持有中海集运47,570,789股A股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中海集运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中海集运总股本的比例为39.02%,为中海集运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由中国海运认购中海集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引起。2016年10月11日,中国海运与中海集运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中国海运同意认购中海集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承诺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700,000万元)。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为1,2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即3.66元/股、中国海运认购500,000万元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海运直接持有中海集运5,776,744,605股A股股份,通过集合计划间接持有中海集运47,570,789股A股股份,并间接持有中海集运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中海集运总股本的比例为39.60%,仍为中海集运控股股东。最终持股比例待本次发行完成后确定。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 权益变动前的股权控制关系

(二) 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注:以上股权结构图系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为1,2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即3.66元/股、中国海运认购500,000万元测算,最终持股比例待本次发行完成后确定。

三、 本次认购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海运与中海集运于2016年10月11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 协议双方

发行方:中海集运

认购方:中国海运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中海集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 认购价格

中海集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海集运A股股票交易均价90%,即不低于人民币3.66元/股。定价基准日为中海集运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0月12日。

最终发行价格由中海集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国海运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如中海集运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四) 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278,688,524股。在此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由中海集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中海集运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中国海运承诺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700,000万元),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五) 锁定期

中国海运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 先决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

1、中海集运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海集运董事会、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香港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以及就特别交易给予同意。

(七) 支付方式

中国海运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中国海运同意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中国海运。

中海集运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海运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五、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下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最近一年及一期,中国海运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无与中海集运的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交易安排,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中国海运关于认购中海集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股东决定;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海集运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