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7版)
安迪苏南京工厂原有蛋氨酸产能7 万吨/年,二期建设规模7 万吨/年,2015年3月二期建成达产,形成了14 万吨/年的蛋氨酸生产能力。相关产能已于2015年开始释放,对市场销售量、价格的影响在2015年-2016年得已体现。
根据公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分析,未来5年的全球蛋氨酸产能与市场需求情况如下(单位: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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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7年增加的设计产能为新和成的5万吨产能;
注2:2018年增加的设计产能为和邦股份的5万吨产能;
注3:2020年增加的设计产能为赢创新加坡15万吨产能。
2016年、2017年,蛋氨酸过剩产能与需求的比例在30%左右,其余预测年份过剩产能与需求的比例均低于25%,与评估基准日前5年水平基本接近。考虑2017年前后国内外新增蛋氨酸产能的释放,预计未来的3年内,全球蛋氨酸产能供大于求的平均水平还将维持一段时间,但饲料级DL-蛋氨酸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也将会逐步减少,价格将慢慢趋于稳定。
综合上述分析,由于全球新增产能的释放,宁夏紫光预测的销售价格2016年8-12月较2016年上半年会有所下降,2017年的销售价格较2016年销售价格还会进一步下降。考虑到2018年及以后年度过剩产能与需求的比例已低于25%,接近评估基准日前5年平均水平,结合历史价格水平波动情况,故预测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销售价格将维持2017年的平均水平。”
十、请公司按照《26号准则》第七节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规定,详细披露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增值幅度、评估假设、评估过程、参数选择及其依据。
回复:
(一)本次预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预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预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
1、收益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9,051.31万元,预估值为309,346.37万元,预估增值240,295.06万元,预估增值率为347.99%。
2、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夏紫光未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9,051.31万元,预估值为73,704.98万元,预估增值4,653.67万元,增值率为6.74%。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本评估结论所依据、由宁夏紫光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的;
(2)宁夏紫光持续经营,合法拥有、使用、处置资产并享有其收益的权利不受侵犯;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评估环境假设
(1)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2)评估对象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金融以及产业、资源利用、能源、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4)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率、汇率、物价水平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预期经营假设
(1)本次预估是以宁夏紫光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结构、资产规模为基础,假设现有的规模不扩张的情况下,以公司现有的生产场地及生产线,在现有规模及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正常经营进行预测的,未考虑企业未来对外重大融资等事项、可能在未来筹建的其他生产基地带来的扩张效益及新产品的收益,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及规模扩大对未来收益及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2)宁夏紫光按照评估基准日可确认或可预测的规模和主营业务经营,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宁夏紫光经营政策不作重大调整;在正常情况下预测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在未来经营中能如期实现;
(3)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宁夏紫光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尽职尽责按照目前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计划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产;
(4)评估基准日纳入收益法测算范围的已建项目及在建项目能如期完成,相关指标能达设计方案规定数据;
(5)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能按相关计划实现;公司将不会遇到重大的销售款回收的问题(即坏账情况);假设销售款的回收时间与方式在未来各年保持正常水平;
(6)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
(7)假设宁夏紫光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收益法评估过程
1、收益法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标的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情况,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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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CFFt代表时间为t时的企业预期的自由现金流;FCFFn代表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n代表预测期;RWACC代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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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代表所有者权益,D代表有息负债,RE代表股权资本成本,RD代表债权资本成本,tc代表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RE按国际通行的权益资本成本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计算模型如下:
权益资本成本(RE)=无风险报酬率(Rf)+风险系数(β)×市场风险溢价(ERP)+企业个别特有风险(Rc)。
债务资本成本RD为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加权平均成本,假设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2、收益期和预测期确定
(1)收益期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收益期为无限期。
(2)预测期
本次预估采用分段法分别对宁夏紫光的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自由现金流分为明确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根据蛋氨酸发展阶段来看,该行业已处于成熟稳定的运营周期,宁夏紫光的生产规模、营业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情况分析,也已属于生产经营稳定期,故明确的预测期确定为2016年8月至2021年12月。
3、主要参数估计
(1)营业收入
宁夏紫光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蛋氨酸及其附属产品二硫化碳、硫酸铵、硫酸钠、丙烯醛和甲硫醇钠。宁夏紫光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规划于2016年8月底开始试生产的二期5万吨蛋氨酸生产线,其业务增长因素:一是利用现有和新增蛋氨酸生产能力,尽可能的把握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二是利用位于西部宁夏的地理优势,优化原材料供应、持续研究并改进生产技术,对生产流程进行精细化成本控制;三是积极推动多渠道营销方案的实施,提高公司物流配送能力,努力巩固客户关系并开发新的客户。
本次预估中,对宁夏紫光销售收入未来预测是在参考宁夏紫光公司管理层盈利预测数据基础上,结合企业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未来市场需求及对竞争对手的业务分析等因素。
(2)营业成本
宁夏紫光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及折旧等,根据各项成本与产量的关系,又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宁夏紫光根据2016年的单位成本水平及经营情况,预测未来单位成本。单位成本主要受单位可变成本和单位固定成本影响,因宁夏紫光2016年产能释放,单位可变成本趋于稳定,根据2016年1-7月单位变动成本水平确定预测期单位成本。固定成本中人工成本结合企业规模增长及当地相关行业工资增长水平来确定,折旧金额根据现在固定资产总额及折旧政策确定,制造费用根据企业历史数据结合新增产能确定。根据预测的销售量和各产品的生产成本,相乘后确定营业成本。
本次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和历史数据的分析,在管理层预测数据基础上确定未来年度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宁夏紫光的实际情况主要涉及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13%的税率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2%计缴,对外出口的蛋氨酸实行免征增值税,出口后退还13%的增值率。
根据计算宁夏紫光的计税销售收入乘以对应的增值税税率17%或13%,扣除采购材料及燃料、制造费用-修理费和营业费用-运输费对应的增值税后计算得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再按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乘以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比率,计算得出。
(4)销售费用
宁夏紫光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运输费、仓储装卸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等变动费用。本次预估根据销售费用中与销售收入有密切关联关系的费用按宁夏紫光根据历史年度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比率水平确定未来各年的销售费用率,按未来各年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确定各年度预测期的销售费用;对于如固定资产折旧等与销售收入无直接关系的部分,以2016年1-7月实际情况来预测未来。
(5)管理费用
宁夏紫光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税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办公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
考虑到宁夏紫光蛋氨酸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在未来预测中已无重大变化,故本次预估根据管理费用中与销售收入有密切关联关系的费用,按宁夏紫光根据各企业历史年度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比率水平确定未来各年的管理费用率,按未来各年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确定各公司预测期的管理费用;对于如固定资产折旧等与销售收入无直接关系的部分,以2016年1-7月实际情况来预测未来;对于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结合企业规模增长及当地相关行业工资增长水平来确定,对于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在业务规模增长的基础上按一定水平增长;对于水利建设基金,按营业收入的0.07%考虑。
(6)财务费用
宁夏紫光近几年财务费用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融资利息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利息支出主要为宁夏紫光支付的长短期借款银行利息。对于预测期的利息支出,本次在考虑现有借款余额不变的情况下,确定贷款利率5.70%来测算利息支出。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系宁夏紫光向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设备,本次评估根据其签订的《蛋氨酸生产系统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合同》以及本金利息划分表约定的支付金额确定其融资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主要反映宁夏紫光现有货币资产存款利息。宁夏紫光在考虑其历史年度的利息收入水平并扣除溢余现金的影响后分析确定预测期内的各年利息收入水平。
银行手续费是向银行支付的票据贴现费用,汇兑损益系宁夏紫光对外出口产品汇率变动形成的损益。对于汇兑损益,因其金额较小,未考虑汇兑损益。对于银行手续费,根据历年情况,考虑业务规模扩大的影响后确定。
(7)营业外收支
宁夏紫光近年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罚款支出等。均属于非经常性业务,故本次预估,不预测未来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8)企业所得税
宁夏紫光适用的所得税计算公式: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12]97号)的规定:宁夏紫光符合文件规定的法定条件及标准,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宁夏紫光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享受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行了备案,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总局已完成登记备案,并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卫沙国税通(2015)0510号);2016年4月25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进行了备案,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总局已完成登记备案,并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卫沙国税通(2015)03174号)。
2016年5月16日,宁夏紫光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沙坡头国税局迎水桥分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率情况的证明,确认宁夏紫光2015年度享受以下两种优惠政策:
(I)2016年4月25日取得卫沙国税通(2015)03174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2015年度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II)2015年11月4日取得卫沙国税通(2015)1106号,根据《自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12]97号),2015年-2016年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减免地方部分(即地方享有40%部分),2017年-2019年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地方部分减半征收(即地方享有的20%部分)。
综上所述,所得税税率具体的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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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折旧与摊销
预测期内,宁夏紫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基数为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经营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评估基准日后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测算。
预测期内,宁夏紫光的摊销包括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基数为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根据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测算。
(10)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主要考虑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款归还本金、未来新建资本性支出和存量资产更新支出三部分。对资本性支出预测主要根据企业未来五年的规划。
(11)营运资金增加额
营运资金的增加额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还有少量经营中必需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营运资金的变化是现金流的组成部分,营运资金的变化一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有相关性。本次预估通过分析近年应收应付、存货等与收入、成本之间的线性关系来预测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对于正常货币资金保有量的计算,首先计算未来年度除可赊购的主要原材料及辅料等生产成本之外的付现成本,由于宁夏紫光生产稳定后各付现成本支付周期为2个月,故以2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正常货币资金保有额。
追加营运资金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2016年8-12月需要追加的营运资金=2016年8-12月正常需要的营运资金-基准日账面营运资金。
其中基准日账面营运资金=账面流动资产(不含溢余现金)-账面流动负债(不含带息负债);以后年度需要追加的营运资金=当年度需要的营运资金-上一年度需要的营运资金。
(12)自由现金流估算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则未来各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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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现率的确定(1)无风险报酬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以评估基准日尚未到期的10年以上的国债的到期收益率4.12%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
(2)风险系数(β)的确定
根据IFIND资讯,查询宁夏紫光的可比公司的风险系数β,然后根据可比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无财务杠杆的β,并取其平均值,最后根据宁夏紫光的目标财务结构进行调整,确定宁夏紫光的β。
无财务杠杆β的计算公式:βU=βL/[1+(1-t)D/E]
有财务杠杆β的计算公式:βL=βU×[1+(1-t)D/E]
其中,βU为无财务杠杆的β;βL为有财务杠杆的β;t为所得税率;D为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E为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经计算,本次预估采用的βU=0.7867。可比上市公司的贝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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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可比公司业务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相近或者类似为标准,评估人员查询了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βe值(起始交易日期:2013年1月1日;截至交易日期:2016年7月31日)收益率计算方法:对数收益率;标的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值,并取其平均值。
(3)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是市场投资组合或具有市场平均风险的股票投资组合所期望的收益率超过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部分。我们在测算中国市场ERP时选用了沪深300指数从2005年底到2015年底各年的成份股,通过同花顺查询了各年成份股的后复权收盘价,并计算了各年成份股的几何平均收益率,然后通过95%的置信区间对异常数据进行了剔除,最后对剔除后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经计算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为7.04%。
(4)企业特有风险补偿率
企业特有风险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判断企业特有风险的因素一般包括:(I)企业所处经营阶段;(II)历史经营状况;(III)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IV)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V)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VI)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VII)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VIII)财务风险。
在综合考虑宁夏紫光面临的各种风险后,本次取企业特有风险报酬率为1.00%。
(5)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权益资本成本(RE)=无风险报酬率(Rf)+风险系数(β)×市场风险溢价(ERP)+企业个别特有风险(Rc)。
(6)债务资本成本
根据企业基准日实际综合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债务资本成本RD为5.70%。
(7)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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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代表所有者权益,D代表有息负债,RE代表股权资本成本,RD代表债权资本成本,tc代表税率。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该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年的折现率。
5、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以上预测的各参数值,代入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得出结果。
6、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夏紫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未纳入预测的其他应收款、存货-备品备件部分、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工程物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夏紫光非经营性负债为未纳入测算范围的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财政补贴款及在建项目对应的应付款,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确定。
7、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对企业现金流不产生贡献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本次预估将货币资金扣除了最低现金保有量作为溢余资产,溢余资产=基准日货币资金账面价值-最低现金保有量。
8、股权价值的评估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517,176.37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宁夏紫光付息债务合计207,830.00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数据,宁夏紫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309,346.37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具体模型为:净资产评估价值=Σ各项资产评估值-Σ各项负债评估值。各类资产和负债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应收类流动资产,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回收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3、存货
宁夏紫光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包括原料、辅料)、在库周转材料(包含备品备件、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发出商品。
(1)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
对宁夏紫光正常消耗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由于其损耗较低,且耗用量较大、储存期较短,周转较快,其账面值接近于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产成品及发出商品
对正常销售的产成品及发出商品,在核实账面金额的基础上,按不含税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3)自制半成品
对自制半成品,根据完工程度情况确定评估值,即对于完工程度较高的自制半成品,按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按产成品进行评估;对于完工程度较低的自制半成品,在核实其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产成品盈利情况综合确定评估值。自制半成品账面值主要为原材料成本,因生产工序长,未来预计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能合理地确定完工程度,故以实际消耗材料成本作为评估值。
4、其他其他流动资产
该项目为宁夏紫光留抵增值税-进项税及缴纳的资产保险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根据宁夏紫光建筑物的建筑位置、使用功能等具体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
重置单价=(前期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用+其他工程费用+管理费用)×(1+资金成本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设备类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I)重置全价的确定
国产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价+运杂费+材料及安装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费用;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到岸价+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材料及安装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费用;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车辆购价+购置附加税+牌照等其他合理费用;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该类设备市场售价中一般包括安装调试费、运费等,该类费用较低可忽略不计,因此该类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价。
(II)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了解设备目前的运行、功能、效率情况,并根据设备整体新旧程度,分别采用年限法、评分法及综合法确定成新率。
a.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现场勘察分部位打分法的确定
通过现场勘察及向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查阅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大修次数、维修保养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做出现场勘察技术状况评判,确定现场勘察调整值,确定分部位打分法的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分部位打分法×A1+年限法×A2
其中:A1、A2分别为分部位打分法及年限法占设备综合成新率的权重,本次确定该设备A1、A2权重分别确定为60%和40%。
对于大型、重点设备,通过现场勘察了解的情况,对照全新设备,采用分部位打分法、年限法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对于通用设备,评估人员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外观成色、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对电子办公设备、仪器仪表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6、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项目为宁夏紫光建年产5万吨/年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二期)项目。其账面价值主要为建筑施工费、绿化费、基建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本化利息等。
由于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完工度已达98%,评估现场勘查日正在进行蛋氨酸二期项目的试生产,相关工程结算工作正在办理过程,本次审计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审计,并按完工进度对其尚未支付的工程款进行了暂估,本次评估根据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以审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工程物资
宁夏紫光的工程物资账面价值主要包括购买价格、运杂费、合理损耗和拣选费用,与重置成本所包含的内容相同。对宁夏紫光正常消耗的工程物资,由于其损耗较低,且耗用量较大、储存期较短,周转较快,其账面值接近于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成本逼近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根据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得出的评估结论综合分析后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I)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类似的土地交易实例与估价对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及个别因素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实例交易价格×情况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II)成本逼近法
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基本原理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应产生的合理利润、利息,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其实质来源于土地增值),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从而求得土地价格。其基本公式为: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
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有一定的差异,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成本逼近法评估结果是以目前土地的平均取得成本为基础,考虑开发土地利润等因素,在进行区位等修正后得到的价格,是一种成本累加而形成的成本价格,但未考虑不同用途的土地性质差异;而市场比较法是从市场角度出发,当周边案例成熟的时候可作为首选的评估方法,因委估宗地周边存在较多类似土地交易案例,故市场比较法的估价结果更准确更接近市场。因此本次评估结果取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
(2)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是专利权技术,包括固体蛋氨酸专利技术及液体、L蛋氨酸专利技术,其账面价值为其购进价格与摊销后的净值,分别购于重庆紫光及紫光化工,固体蛋氨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原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液体、L蛋氨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于2016年7月20日签订,原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由于受让时间较短,且原评估报告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相距较短,各项参数与本次评估接近,且使用状态未发生重大变化,故本次评估暂保留其账面值。
9、长期待摊费用
宁夏紫光的长期待摊费用系待摊的生产催化剂费用。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核实原始发生额的会计凭证并进行复核测算,确认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基本上真实、正确地反映了长期待摊费用的实际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指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未来期间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乘积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宁夏紫光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工程及设备物资款,通过核实、了解款项发生时间,具体经济性质,根据款项各明细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估值。
12、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企业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七节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一、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十一、请公司按照《26号准则》第7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化医集团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并结合此说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外,化医集团下属主要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如下:
1、化工板块
化工板块是化医集团投资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经营范围涉及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氯碱化工等多个领域,主要企业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比例:%):
■
2、商贸流通板块
商贸流通业务主要包括医药商贸和盐业销售,主要企业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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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药制造板块及其他
医药制造板块企业主要为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和平制药有限公司,其他业务包括金融服务、投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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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化医集团主要控股企业均不从事蛋氨酸的生产和销售,与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均不构成同业竞争。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十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中予以补充披露。
十二、重组方案显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方案仅对股价下跌的情况设置了调整方案,但没有涉及股价上涨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调价方案设置的合理性,是否对上市公司利益构成侵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渝三峡在与交易对方协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时,主要参考了A股市场2015年以来的整体走势、渝三峡停牌前的股价波动,以及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制订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结合渝三峡复牌后的股价预期走势,将大盘指数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可调价期间内,自停牌日后下跌超过10%作为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2014年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其明确阐述了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机制是考虑到: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过于刚性。该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公众股东权益被过度摊薄,在制度推出初期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实践发展,这种定价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一是该规定过于刚性,在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尤其是股价单边下行时,资产出售方容易违约。二是由于投资者对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资产注入预期,公司股价相对于内在价值长期偏高,增加了交易难度。三是资产出售方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并寻求一定的补偿,往往高评估注入资产,经常引发市场质疑。”
由此可知,设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给交易带来的不利影响,而通常都是在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的情形下会产生交易违约风险,因此,本次交易的调价机制以大盘指数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作为触发条件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之“(四)调价机制”中予以补充披露。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价机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调价机制的确定主要考虑了2015年以来A股二级市场的剧烈波动及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以更为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发行股份,以大盘指数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作为触发条件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后,将进入全新的蛋氨酸行业。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后续将如何进行业务整合,如何保持宁夏紫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是否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等。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原有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蛋氨酸饲料添加剂业务。宁夏紫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由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的单一主业转变为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和蛋氨酸饲料添加剂双主业并举。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分散单一业务风险,优化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夏紫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遵守上市公司关于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其资产、业务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并将在保证上市公司对宁夏紫光控制的前提下,让其在蛋氨酸业务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上市公司将为标的公司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配合其业务拓展,发挥双方在产业与资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巩固和增强各自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通过重组快速进入饲料添加剂行业,可能面临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对新进入的行业经验不足的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本次交易标的宁夏紫光的资产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存在,宁夏紫光的资产、业务、人员及管理团队均完全保留,标的资产的业务发展良好,具备足够的发展经验。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保持宁夏紫光管理团队稳定的保障措施如下:
(1)核心管理人员的履职安排
本次重组后,宁夏紫光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兼职限制及竞业限制
为了保证宁夏紫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商确定了宁夏紫光相关的人员安排,并在宁夏紫光全体管理团队签署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了兼职限制及竞业限制,具体内容如下:相关人员在宁夏紫光任职期间,不得在生产宁夏紫光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兼职,不得自己生产经营或参与生产经营与宁夏紫光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相关人员掌握宁夏紫光重要技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宁夏紫光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兼职,不得自己生产经营或参与生产经营与宁夏紫光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相关人员在竞业限制内,宁夏紫光根据有关规定每月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相关人员离职时经宁夏紫光保密部门对相关人员掌握宁夏紫光的重要技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如需履行,相关人员应当执行。
相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的保密规定,须向宁夏紫光支付违约金。给宁夏紫光造成重大损失的,宁夏紫光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人员赔偿因此而给宁夏紫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其他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宁夏紫光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协助其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长效的培训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与宁夏紫光发展、员工需求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尽可能减少由于本次重组带来的人员流失。
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十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原有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蛋氨酸饲料添加剂业务。宁夏紫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由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的单一主业转变为油漆涂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化工产品贸易和蛋氨酸饲料添加剂双主业并举。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分散单一业务风险,优化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夏紫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遵守上市公司关于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其资产、业务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并将在保证上市公司对宁夏紫光控制的前提下,让其在蛋氨酸业务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上市公司将为标的公司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配合其业务拓展,发挥双方在产业与资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巩固和增强各自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通过重组快速进入饲料添加剂行业,可能面临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对新进入的行业经验不足的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本次交易标的宁夏紫光的资产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存在,宁夏紫光的资产、业务、人员及管理团队均完全保留,标的资产的业务发展良好,具备足够的发展经验。”
公司已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之“(三)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保持宁夏紫光管理团队稳定的保障措施如下:
(1)核心管理人员的履职安排
本次重组后,宁夏紫光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兼职限制及竞业限制
为了保证宁夏紫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商确定了宁夏紫光相关的人员安排,并在宁夏紫光全体管理团队签署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了兼职限制及竞业限制,具体内容如下:相关人员在宁夏紫光任职期间,不得在生产宁夏紫光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兼职,不得自己生产经营或参与生产经营与宁夏紫光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相关人员掌握宁夏紫光重要技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宁夏紫光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兼职,不得自己生产经营或参与生产经营与宁夏紫光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相关人员在竞业限制内,宁夏紫光根据有关规定每月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相关人员离职时经宁夏紫光保密部门对相关人员掌握宁夏紫光的重要技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如需履行,相关人员应当执行。
相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的保密规定,须向宁夏紫光支付违约金。给宁夏紫光造成重大损失的,宁夏紫光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人员赔偿因此而给宁夏紫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其他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宁夏紫光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协助其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长效的培训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与宁夏紫光发展、员工需求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尽可能减少由于本次重组带来的人员流失。”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6-06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披露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或“预案”),并于2016年9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预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重组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重组预案“释义”之“一般术语”中新增了相关释义;
2、重组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中新增“(四)业绩承诺设置合理性”;
3、重组预案“第三节交易对方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中新增“4、2016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4、重组预案“第三节交易对方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产权控制关系”中更新了重庆紫光的股权结构图;
5、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产权控制结构”之“(三)股权结构图”中更新了宁夏紫光的股权结构图;
6、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之“2、专利”中补充披露了专利的有效期限;
7、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之“6、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和已抵押的房产的面积、账面金额、评估金额、占全部房产比例,评估时对权属瑕疵的考虑、后续解决措施的相关内容;
8、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四)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宁夏紫光后续办理资质证书的相关内容;
9、重组预案“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宁夏紫光的组织架构及人员机构”之“(三)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保持宁夏紫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0、重组预案“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之“(四)调价机制”中新增“8、调价方案设置的合理性”;
11、重组预案“第七节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一、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增值幅度、评估假设、评估过程、参数选择及其依据;
12、重组预案“第十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宁夏紫光与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后续将如何进行业务整合的相关内容;
13、重组预案“第十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化医集团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并说明了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相关内容;
14、重组预案“第十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宁夏紫光历年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内容;
15、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二、宁夏紫光的经营风险”和“第十一节风险因素”之“二、宁夏紫光的经营风险”中新增了“(十五)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6-06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渝三峡A,股票代码:000565)将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正在酝酿涉及到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渝三峡A,股票代码:000565)于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因化医集团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6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2016-011);2016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2016-022,2016-023,2016-026, 2016-027,2016-028);2016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2016-036,2016-039);2016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9日、 2016年9月26日、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2016-042,2016-045,2016-046,2016-047,2016-048,2016-049,2016-052,2016-053,2016-054,2016-055, 2016-056,2016-057,2016-061)。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第六次(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和《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暂不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确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事后审核后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补充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渝三峡A,股票代码:000565)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