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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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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类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701,证券简称为:场内货币;本基金E类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1700,证券简称为:场内货币。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1.1.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1.2.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份。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3.3.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场外申购与赎回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场内申购与赎回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E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与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未付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账户内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场外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相应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场内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及其网上交易平台

4.2 场外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以上交所发布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从2016年10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和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10月12日起新增国海证券和万联证券为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4)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期为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28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