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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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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13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14日和2016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且已于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3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10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15:00—2016年10月1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尹同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36,405,467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470,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7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111人,代表股份79,170,895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9,642,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27,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308,525,49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7.71%。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36,791,809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7.81%。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6,152,852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8.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三项特别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特别决议案两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湛江晨鸣发行超短融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效益,公司下属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晨鸣”)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融。本期超短融由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超短融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

2、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融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超短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超短融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超短融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融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置换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融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7、关于本次发行超短融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超短融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融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超短融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融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等与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2)选择超短融承销商,签署超短融承销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融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事宜;(5)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超短融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超短融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融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湛江晨鸣发行超短融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一项(新增提案)

3、关于销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经营范围为销售机制纸、纸板、造纸原料及辅料、造纸机械。

由于销售公司业务单一,通过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融、超短融等融资工具融资的条件尚不具备。销售公司开展销售机制纸及造纸原料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具有所有权清晰、现金流明确、债权转让法律环境完善等特点,是最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之一。

销售公司拟将应收账款作为标的,在交易所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可分期发行。销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独立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也为后续进一步开展其他资本市场融资业务做好铺垫。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鑫、周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13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将永续债在报告期内已孳生但尚未宣告发放的利息扣除。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供给侧改革等有利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铜版纸、白卡纸等纸种价格持续提高。

2、通过产能优化升级和强化内部成本控制,公司产量及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市场竞争力增强。

3、通过加大市场销售和销售回款风险控制力度,公司销量同比增加,应收账款同比降低,公司库存同比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预测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