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2016-033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8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就《问询函》的内容回复如下:
《问询函》称:2016年8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富达”)于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85%,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二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在市场监察中发现,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共计13名股东帐户之间存在关联,疑似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16年9月26日,武汉联富达与杨青的数个账户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13名股东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向前述13名股东以当面和邮件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核实,根据各方签字确认的问卷邮件回复,现将上述13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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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附注1:上述表格中的“李总”均系指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李欣;
附注2: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2016年10月10日提供《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情况说明》:
2016年9月底,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等相关投资人收到《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投资人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开展审慎、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关注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且出于对武昌鱼投资价值的看好,于2016年5月到2016年6月,分别向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喻敏等潜在高净值客户推荐了武昌鱼股票,其等认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并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代为操作下单武昌鱼股票。
二、截至2016年9月30日,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仍然继续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代为操作武昌鱼股票,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杨青等六人合计持有武昌鱼股份52,774,419股,持股比例10.37%。
三、张杰、柳浩、廖祥玉三人因自身流动资金需要,于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分别指示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批处置出售完毕其持有武昌鱼股份。截至目前,张杰、柳浩、廖祥玉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股票账户不再持有武昌鱼股份。
四、李青、肖萍、喻敏三人因个人判断武昌鱼股票价格短期到位,于2016年9月分别指示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批处置出售完毕其持有武昌鱼股。截至目前,李青、肖萍、喻敏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股票账户不再持有武昌鱼股份。
五、徐钢经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推荐武昌鱼股票后,认可武昌鱼投资价值并自主投资(未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投资)。徐钢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六、基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仍然继续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代为投资武昌鱼股票,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杨青等六人,客观存在符合《收购办法》第83条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审慎原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经协商一致,上述六方于2016年10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六方所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合并计算,并将依据有关政策,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至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3:柳浩另外表示:我与大股东没有关联,我投资的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认购了宜昌绿色产业基金主导发行,管理的宜昌长金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部分LP份额。私下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附注4:廖祥玉另外表示:我与大股东没有关系,我投资的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认购了由宜昌绿色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导发起的长金投资合伙企业的部分LP份额。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2016-034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持有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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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30日止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774,419股,占武昌鱼总股本10.37%,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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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负数为卖出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武昌鱼股票。
4、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武昌鱼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增持其在武昌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 2016 年10 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网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武昌鱼
股票代码:60027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青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冰清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望灵
住所: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夏智勇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胡青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现代花园*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 年10 月 11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 如下意义:
武昌鱼、上市公司: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
本次权益变动:指截至2016年9月30日,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购买武昌鱼52,774,419股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15号
法定代表人:陈炜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6301086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15号
主要负责人:李欣,总经理,身份证号42010219******0330,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杨青
杨青,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219******2065,住所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楼*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李冰清
李冰清,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92219******0021,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望灵
望灵,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68419******4525,住所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夏智勇
夏智勇,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219******2038,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号*楼*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六)胡青
胡青,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719******0523,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现代花园*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期自查所得,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业务,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于对武昌鱼投资价值的看好,于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分别向潜在高净值客户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推荐了武昌鱼股票,其等认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并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代理投资武昌鱼股票;属于《收购办法》第83条(六)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形,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武昌鱼股票的过程中的确客观存在以上符合《收购办法》第83条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审慎原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0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一)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基于武昌鱼股东身份在武昌鱼股东大会中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应当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持一致行动。
(二)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在重大决策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决定。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增持其在武昌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持有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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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30日止,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774,419股,占武昌鱼总股本10.37%,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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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负数为卖出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武昌鱼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武昌鱼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杨青
李冰清
望灵
夏智勇
胡青
日期:2016年10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一致行动协议》;
3、情况说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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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杨青
李冰清
望灵
夏智勇
胡青
日期: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