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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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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生光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李建莉、谢力、王启明、任萱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陆金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 刘焕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召集人及其代表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