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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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4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0月11日(周二)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周一)~2016年10月11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俊。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35,79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75,356股)的45.3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7.公司董事共4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2人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共3人列席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2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议案表决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59,14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83,1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所持表决权股份数76658001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和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35,80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83,1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继伟、章然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