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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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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 营口港 编号:临2016-013

债券代码: 122049 债券简称: 10营口港

债券代码: 122331 债券简称: 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0月20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0日发行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0月20日支付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 营口港,代码122331

3、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7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44.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0.4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9日

2、本次付息日: 2016年10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营口港”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营口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 相关机构

1、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和忠

联系人:周志旭、李丽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邮政编码:115007

2、主承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万萱、郭俊

联系电话:010-58315157

传真:010-5856808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6-01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宫成、董事姚平、独立董事万寿义、独立董事张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仲维良、董事王来、独立董事戴大双、独立董事洪承礼代为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和忠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总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对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总部共有1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设施设备部、生产业务部、集装箱业务部、安全与环保监督部、物流事业部、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解聘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仲维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戴兆亮先生、毕太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仲维良先生、戴兆亮先生、毕太文先生一直以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立庆先生、李君先生、赵明阳先生、王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新聘任高管人员简历如下:

王晓东,男, 52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营口港鲅埠一公司副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第一分公司经理,营口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营口港船货代公司总经理,营口物流总公司总经理,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营口港务集团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立庆,男, 42岁,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生产计划科货运计划副科长、业务部货源开发科副科长,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业务部经理、第三分公司副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

李君,男,55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营口港鲅埠一公司固机队队长,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总工程师,固机分公司总经理,机械分公司总经理。

赵明阳,男,46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营口港务集团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第二港务公司副总经理,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业务部副经理。

王泽栋,男,41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营口港港口建设发展总公司综合部副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部项目科科长、项目前期工作部副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营口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13年4月25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以来已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因此,董事会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现提名李和忠、宫成、仲维良、王来、司政、姚平、崔贝强、王晓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掌握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熟练运用证券法规、准则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和忠,男,4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共青团辽宁省委青工部、宣传部、统战部部长;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中共营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营口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兼);中国营口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宫 成,男, 52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营口港务局副总工程师,营口港务局规划设计处处长,营口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仲维良,男,5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营口港务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营口港务局总会计师;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王 来,男,55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营口港务局货商处处长,营口港务局业务处处长,营口港务局副总经济师;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司 政,男,52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营口港港口建设发展总公司副经理,营口港务局副总工程师;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姚 平,男,5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崔贝强,男,46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营口港务局企管处多种经营科副科长,营口港务局企管处经营科副科长,营口港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王晓东,男, 52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营口港鲅埠一公司副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第一分公司经理,营口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营口港船货代公司总经理,营口物流总公司总经理,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营口港务集团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现提名戴大双、张先治、张大鸣、王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候选人简历如下:

戴大双,女,65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大连市妇联副主席等职务;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副主任;兼任大连华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先治,男,59岁,会计学与财务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兼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财务学年会共同主席、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大连市企业财务研究会会长,大连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先治教授在资本经营与公司理财、内部控制(管理控制)与管理会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价方面取得许多成果,是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财务管理专业团队带头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层次人才,辽宁省会计学科拔尖人才,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荣获全国自强模范、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辽宁省劳动模范、大连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大连市首届留学回国创业英才等称号。

张大鸣,男,42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研祥职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鸣律师拥有余二十年的丰富执业经验,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缜密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高度的敬业精神著称。张律师在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服务方面有极高造诣,精通私募与风险投资所涉法律事务,服务贯穿于募集、筛选审查、管理投资项目到最终的退出阶段,业务领域涵盖资产管理、私募与风险投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等。

王丰,男,39岁,企业管理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任和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和君商学院副院长,资深合伙人,兼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丰先生长期致力于公司战略、并购重组、企业投融资及国际化等领域的研究,先后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过战略、并购、资本运作等方面咨询和培训服务,在传媒、化工、IT、通信、消费品、连锁流通等行业拥有丰富的咨询和实战经验,擅长公司战略、并购重组、企业投融资及国际化等。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本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年人民币4万元/人调整至每年人民币8万元/人(税前)。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2016-015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7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

至2016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6年8月23日和2016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为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开;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820室)

(三)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6日前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820室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115007

(4)联系人:周志旭、李丽

(5)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6)电子邮箱:zzx@ykport.com.cn;lili_ykp@ykport.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16—01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11:2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共3名亲自出席了会议,分别为毛玉兰、刘永顺和战春丽。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毛玉兰女士、阎淑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代会推荐石维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如下:

毛玉兰,女,59岁,中共党员,副研究馆员。曾任营口港务局档案处副处长,营口港务局新闻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阎淑君,女,53岁,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审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兼审计监察部总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分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港口服务公司副经理,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石维力,男,55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调配科科长、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培训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