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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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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5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口头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卓琪女士、独立董事冯科先生、独立董事黄晓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刘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旸先生简历附后。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张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8)刊登在2016年10月12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旸先生、卢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张旸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卢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与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林萌等股东应在2016年8月8日15:00前(以下简称“现金补偿截止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现金补偿的金额,同时将现金补偿部分的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确认将上述现金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至2016年9月30日,且林萌等股东在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同时仍必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就延迟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

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林萌先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说明,其确认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力争于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达378,045,519.28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林萌先生此前支付到公司账户的保证金1,000万元以外,公司仍未收到林萌等股东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2016年9月30日,林萌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请,其申请将现金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以便其筹措资金完成现金补偿,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综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林萌等股东需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达378,045,519.28元,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如到期林萌等股东仍未能履行,公司将根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0月27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董事简历

1、张旸先生简历

张旸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鑫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卢涛先生简历

卢涛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商务物流工程硕士。曾任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投资经理、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及执行总经理,现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卢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5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口头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莉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5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5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

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和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据此,经向深圳产权交易所申请挂牌相关事宜,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以下简称“首次公开挂牌期间”)的五个工作日期间内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6]220号”《评估报告》中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确定为23,537.82万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编号:2016-134)。

因在首次公开挂牌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挂牌价格调整为18,800万元,保证金金额调整为1,880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交易条款详见公司2016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并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以下简称“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编号:2016-138)。

因在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挂牌价格调整为15,000万元,保证金金额调整为1,500万元,并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以下简称“第三次公开挂牌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编号:2016-143)。

因在第三次公开挂牌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挂牌价格调整为12,000万元,保证金金额调整为1,200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并于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以下简称“第四次公开挂牌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进行第四次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编号:2016-150)。

因在第四次公开挂牌期间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延长公开挂牌期限,将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不低于第四次公开挂牌价格12,000万元。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制定最终的交易方案,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雅视科技股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6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确认按照与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由林萌等股东按照现金+股票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2016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9)。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至2016年9月30日,且林萌等股东在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同时仍必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就延迟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

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林萌先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说明,其确认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力争于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378,045,519.28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林萌先生此前支付到公司账户的保证金1,000万元以外,公司仍未收到林萌等股东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2016年9月30日,林萌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请,其申请将现金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以便其筹措资金完成现金补偿,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5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57)。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林萌等股东需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达378,045,519.28元,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如到期林萌等股东仍未能履行,公司将根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业绩补偿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6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7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6日(周三)-2016年10月27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21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1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6年10月2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

邮 编:518052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