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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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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6-024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16年09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航空性业务资产—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构筑物)项目资产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T4航空性业务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27 )】;

关联董事陈斌先生、王倜傥先生、钱进群先生、刘晓明先生、林丽群女士回避了表决。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临2016-028)】;

关联董事陈斌先生、王倜傥先生、钱进群先生、刘晓明先生、林丽群女士回避了表决。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26)>】;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00整在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现场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15:00。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6-025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在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方弘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航空性业务资产—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构筑物)项目资产的议案》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航空性业务资产—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构筑物)项目资产的议案》

1、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2016]ZB0158号文确认, 公司依据评估价收购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构筑物)项目资产, 以上收购事项程序合法、有效,收购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没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财务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16-0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10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

(二)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0月25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报备文件

厦门空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6-027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厦门

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T4航空性

业务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集团”)拥有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航空性业务资产,续租相关土地使用权,并据此与翔业集团签订《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如下:

(1)公司拟按73,219.29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翔业集团拥有的T4航空性业务资产,并据此与翔业集团公司签订《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资产转让协议》。

(2)公司与控股股东翔业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中,涉及上述标的资产的租赁条款,自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生效日起终止。

(3)涉及上述标的资产(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营运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拟按737万元的价格与翔业集团公司签订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合同规定的价格、期限等合同条件不变。

2、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的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翔业集团拟于2016年10月12日在厦门签署《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机坪东扩一、二段、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包含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的上述项目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该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资产转让生效日为自目标资产转让获得政府有关机构同意,且获得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与控股股东翔业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中,涉及上述标的资产的租赁条款(年度支付不含税租赁费用约3085万元/年),自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生效日起终止。

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2016]ZB0158号文确认的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机坪东扩一、二段、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包含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的上述项目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人民币732,192,914.86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拟收购翔业集团拥有的上述项目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32,192,914.86元。

(2)涉及上述标的资产(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营运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拟按737万元的价格与翔业集团公司签订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合同规定的价格、期限等合同条件不变。

2、由于翔业集团持有本公司202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份6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由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额的5%以上,故本次收购行为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简介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翔业集团持有本公司202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份6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翔业集团成立于1994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王倜傥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办理经民航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品中介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翔业集团是一家跨地域、多元化发展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产业覆盖机场、码头、城际客运、酒店、会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临港商业地产、食品、广告传媒、智能科技、花卉科技等领域,立足于发展以客货流服务为主导的关联产业,深度开发并合理配置资源,着力打造元翔空港、佰翔酒店、万翔物流、兆翔置业四大产业板块;创新体制,稳健经营,各项业务正逐步在相应行业及区域形成主导地位,是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之一 。

3、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翔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存在销售或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交易及其产生的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除此之外,翔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翔业集团公司2015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20,439,182,392.75元,合并净资产为7,000,356,868.65元,合并营业收入为10,288,662,904.26元,合并净利润为786,385,330.3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机坪东扩一二段、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包含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的上述项目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项目资产位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属于资产转让。

(二)标的资产简介

标的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

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4年11月完工,包括场道工程、目视助航灯光工程、桥载设备。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的行业验收意见》(民航华东函[2014]567号),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已通过行业验收。

2、机坪东扩一段

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2011年3月完工。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厦门机场停机坪改扩建部分工程行业验收意见》(民航华东函[2011]200号),机坪东扩工程已通过行业验收。厦门机场停机坪改扩建部分工程包括T4站坪道面及服务道道面(道面范围:L71+11-L82+35/H24+34-H31+27.5)(站坪面积为89837平方米,服务道道面4872平方米)、新建盖板明沟(长度366.43米)、砌石明沟(长度267米)、围界(长度350米)以及相应配套的助航灯光、消防管线等。

3、机坪东扩二段

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2013年1月完工。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厦门机场停机坪改扩建工程二段项目的验收意见》(民航华东函[2013]237号),机坪东扩工程已通过行业验收。厦门机场T4停机坪改扩建工程二段项目主要包括新建9个C类机位,面积9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目视助航、站坪照明、机务用电及消防等工程。

4、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停车场一期

位于T4航站楼南侧,为T4航站楼的主要市政配套。智能化系统、景观绿化及停车场管理用房。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201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室外停车场工程为T4航站楼主要市政配套工程。总面积145377.463平方米,小车位约2859个、大巴停车场35个、航空快线停车位25个。停车场分为三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建设面积为74421.883平方米,共设计小车位823个、残疾人车位13个、大巴车位35个、航空快线25个。本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管线综合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管理用房及室外停车场工程。

5、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匝道桥(含1、2号匝道桥)

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2014年11月完工,1号匝道桥布臵于高架平台西侧,连接高架平台与高崎南八路地面,其交通功能为驶离出发层车辆提供通道;2号匝道桥布臵于高架平台东侧,紧邻室外停车场东侧边线,连接高架平台与停车场外部主通道,其交通功能为停车场车辆、枋钟路车辆(东西走向)提供通往出发层的便捷通道。

本工程基础为钻孔灌注柱,现浇混凝土墩柱,盆式橡胶支座,现浇箱梁后预应力张拉,沥青混合料路面结构。匝道1桥设计桩号AK0+000~AK0+287.694,总长284.694m;匝道2桥设计桩号BK0+000~BK0+273.694,总长273.694m。

本工程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环境类别为II类滨海环境。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车速20km/h。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标准为丁类。

6、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站前道路

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2014年9月完工,是旅客从陆侧进出机场的主要集散通道。结构形式为城市I级主干道改性沥青砼路面。包含到达层2条道路,道路长度887.289m,面积18353.1m2;公交专用车道及出租蓄车场设计(蓄车场排队车位250个),面积11974.6m2。

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均已竣工验收,并已出租给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结果

本公司聘请了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该中介机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2016]ZB0158号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价值为732,192,914.86元,增值率为9.12%。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评估结论较账面价值变动的原因分析:

(1)评估原值增值81,158,403.80元,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评估原值考虑了项目开发利润和本次资产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金及附加,而账面原值未包含,二者因构成内涵不一致导致的差异;本次评估建设期利息按项目均匀投入方式并考虑客观工期进行测算,与企业账面计算的项目资本化利息之间存在差异。

(2)评估净值增值61,164,508.88元,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评估原值增加,相应的造成净值增值。

(四)资产转让标的

本次资产转让标的为翔业集团拥有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机坪东扩一二段、T4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包含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的上述项目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32,192,914.86元。本次资产转让由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公司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列示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相关。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该项资产无设定质押、抵押,无他人设立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事项。该项资产的所在地厦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公司与翔业集团拟于2016年10月12日签署《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资产转让协议》。

1、交易主体:翔业集团

2、交易价格:人民币732,192,914.86元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2016]ZB0158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71,028,405.98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32,192,914.86元,增值率为9.12%。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经公司与翔业集团协商确定,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目标资产的上述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32,192,914.86元。

3、支付方式:在目标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翔业集团全额支付上述资产转让价款。

4、生效条件:本次资产转让自目标资产转让获得政府有关机构同意,且获得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5、过户时间安排:本次资产收购已经出让方翔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受让方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资产转让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完成资产交付并办理资产清单交接手续。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和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害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翔业集团保证目标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翔业集团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目标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担保和其他第三方权益,也无其它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目标资产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翔业集团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公司与翔业集团拟于2016年10月12日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交易主体:翔业集团

2、交易价格:人民币7,371,916.22元

(1)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4.41万平方米,单价 10.77元/平方米*年,期限转让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

(2)机坪东扩一、二段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8.57万平方米,单价11元/平方米*年,期限转让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

(3)T4市政配套工程(包含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11.87万平方米,单价4.60元/平方米*年,期限转让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包含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

3、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缴交一次,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缴清租金。

4、合同期限:租赁期自资产转让生效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12月8日。租赁期满后,根据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本着公平原则,由双方确定新的租金水平或其他处理方式

5、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控股股东翔业集团保证合法拥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资产和土地,并有有效的处分权;该租赁资产和土地上未设定任何担保和其他第三方权益;并保证该租赁资产和土地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控股股东翔业集团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为适应厦门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厦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量持续增长的需要,保障安全正常运行,实现专业化运营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机场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

1、有利于公司实现航空性业务专业化运营和管理目标

本次通过公司向翔业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新建的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上述项目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司拥有了厦门机场全部航空性资产,公司作为厦门机场的运营管理主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航空性业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目标,在航空性业务方面继续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2、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目前,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总共拥有飞行区总面积约248.27万平方米,其中跑道和T3区域站坪、滑行道面积约185.29万平方米,T4区域站坪、滑行道面积62.98万平方米。本次交易完成后,提高了厦门机场的硬件保障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抵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和增强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竞争的地位和优势。

3、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与资源重整,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

总之,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本公司将有效缓解现有机场硬件设施不足的问题,满足厦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量持续增长的需要。在厦门机场航空性业务上继续实现清晰的责权利关系,减少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继续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完整的航空产业链,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航空业务的扩张,符合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标的资产原由公司以支付租赁费用的方式进行相关生产运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变更为以承担折旧费用的方式,同时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对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约3500万元,资产计税原值减少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因此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使得资产计税原值减少以及终止支付标的资产租赁费用等因素,标的资产年度承担相关费用约减少

700万元/年。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郑学实先生在本次交易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的确认原则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条件同等,不存在对公司显失公平的情况。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机场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使公司形成一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完整的航空产业链,并对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构筑物)项目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斌先生、王倜傥先生、钱进群先生、刘晓明先生、林丽群女士回避了表决,董事孙长力先生、刘范畴先生和独立董事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郑学实先生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郑学实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内容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缩短建设周期,极大缓解航站区设施不足与航空运输业务量增长的矛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表示同意。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翔业集团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

4、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2016]ZB0158号

资产评估报告

5、本公司与翔业集团签署的《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等项目资产转让协议》

6、本公司与翔业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7、出让方翔业集团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16-02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翔业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王倜傥先生、陈斌先生、钱进群先生、刘晓明先生、林丽群女士回避表决;董事孙长力先生、刘范畴先生及四位独立董事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郑学实先生表决同意。

3、关联交易的影响:翔业财务公司作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本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在机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影响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公司拟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翔业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由于本公司与翔业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398号翔业大厦1302、13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倜傥

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

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结算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结算服务收

费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亦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执行的结算费率标准。

3、授信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服务,授信品种包括办理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保理、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利率和相关费率由双方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和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将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翔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金融服务金额上限

1、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翔业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

2、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翔业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得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翔业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 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翔业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如翔业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存款,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翔业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翔业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翔业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服务协议,若翔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翔业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翔业财务公司作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借助翔业财务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充分协调翔业集团的内部资源,更好地满足公司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

4、本公司与翔业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