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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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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3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现对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原公告第二项内容:

2、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要求提前兑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兑付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现补充如下:

2.1提前兑付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13年11月23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同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用于公司年产6万吨植物油脂精炼项目,其余部分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债券于2014年3月31日发行完毕,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兑付日为2017年3月31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15%,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截止目前已支付前10期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形。

鉴于银行贷款利率逐年下降,目前私募债券利率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高出3-4%,为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同意提前兑付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前偿还本金及付息会减少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会启用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营运资金,银行授信部分资金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2本次提前兑付议案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程序

根据2013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发行、兑付等所有与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的事项。因此,本次提前兑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