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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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诚投资”)持有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锦诚投资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低于1,600,000股且不超过9,400,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75%。(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锦诚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锦诚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4,700,0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经于2016年3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6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经于2016年5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至160,000,000股,锦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700,000股增至9,400,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锦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9,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锦诚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方式、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数量

锦诚投资拟减持不低于1,600,000股且不超过9,400,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75%。(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锦诚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锦诚投资新增的股份(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经上市流通)。

3、拟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价格区间

在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同时还将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有关减持价格承诺(即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锦诚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锦诚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因资金安排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锦诚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锦诚投资承诺: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