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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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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8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6】2197号《关于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达浦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2.05%。10 月 13 日,新达浦宏披露了增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向新达浦宏核实后补充披露并回复我部。

1、新达浦宏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浦东科投为其实际控制人。请补充披露新达浦宏股权结构图及股东的持股比例,并从新达浦宏的设立意图、决策机制以及相关的合同安排等说明浦东科投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请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浦东科投的控制权进行认定。请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2、新达浦宏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浦东科投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海新梅股份,投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请公司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进行单独披露。

请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之前落实前述要求,并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方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