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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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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补充更正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48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金成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

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金成按照相关要求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再次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股份减持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3. 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11,492,5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张金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份转让安排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35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3、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 × 转让股数。

鉴于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5.38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3.8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11,492,500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更正后: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股份减持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7.9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44,256,000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于2016年10月12日进一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安排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

3、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10 月11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5%。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 转让股数。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8.86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7.9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4,256,000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除上述内容及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披露的张金成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外,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张金成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现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再次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3.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11,492,500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张金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份转让安排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35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3、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 × 转让股数。

鉴于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5.38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3.8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11,492,500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更正后: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7.9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44,256,000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张金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于2016年10月12日进一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份转让安排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64,1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9月27日解除限售。

3、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10 月11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 × 转让股数。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8.86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7.9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4,256,000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4、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除上述内容及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披露的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外,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简称:*ST 宏盛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宏盛

股票代码:6008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西藏拉萨市城关花园噶吉小区一排二幢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二)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张金成与拉萨知合之间开展本次股份转让。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择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7.9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44,256,000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张金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于2016年10月12日进一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 股份转让安排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张金成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64,1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9月27日解除限售。

3.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10 月11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 × 转让股数。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8.86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7.9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4,256,000元。

4. 付款安排

甲方应于上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完整申请文件提交给登记公司并获正式受理的同时,将股份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5.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或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甲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或者因为交易所、登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

(三) 生效及批准

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拉萨知合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拉萨知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0%上升至5.00%。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4.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简称:*ST 宏盛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宏盛

股票代码:6008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金成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金成,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32070319****293015。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股份减持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7.9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44,256,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于2016年10月12日进一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四) 股份转让安排

6. 协议当事人

甲方: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张金成

7.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64,1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9月27日解除限售。

8.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10 月11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5%。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 转让股数。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8.86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7.9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4,256,000元。

9. 付款安排

甲方应于上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完整申请文件提交给登记公司并获正式受理的同时,将股份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10.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或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甲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或者因为交易所、登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

(五) 生效及批准

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公司17,700,0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650,0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