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丰益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6年11月14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2日,即在2016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11月1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对《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6年10月12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自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12日)起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详见本议案附件。对于2016年10月12日至表决通过之日期间已计提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整,于表决通过之日归入基金资产。
为实施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或“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方案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12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对于2016年10月12日至表决通过之日期间计提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整,于表决通过之日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直销自有平台开放式基金赎回、转换及
最低账面份额单笔最低要求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0月14日起,降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理财嘉APP客户端办理如下适用基金的赎回最低限额、转换最低限额以及最低账面份额的单笔最低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理财嘉APP客户端销售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二、 适用业务
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理财嘉APP客户端办理的上述适用基金的赎回、转换业务。
三、 网上交易平台、 理财嘉APP客户端具体调整内容
■
四、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平台的赎回最低限额、转换最低限额以及最低账面份额的单笔最低要求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 若上述适用基金赎回最低限额、转换最低限额或最低账面份额调整前的单笔最低要求低于10份,则本次不参与调整。
3.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881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881元;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673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673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90元;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68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6年10月14日、10月1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