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6—3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2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1,867,35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向流通股股东送出1.8087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2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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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公司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
(1)为53家非流通股股东(29家存在企业改制、名称有误、未经年检、股份冻结等问题;24家未明确表示同意)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垫付方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垫付方的同意。
(2)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此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设定最低减持价格为每股5.33元(为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的150%)。期间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除权调整。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2007年11月,公司接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要求,撤消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行政划拨至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9月2日,本次国有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上述承诺。
(3)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做出有关追加承诺。
注二: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原安徽针织厂承继股东:
(1)经合肥市政府办公厅1997年第108号会议纪要批准同意,安徽针织厂上级主管单位合肥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于1997年10月将安徽针织厂资产(含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世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和轮投资有限公司,1999年1月,上海世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和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上述收购资产设立合肥世贸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7月,根据合肥市仲裁委员会(2013)合仲字第496号裁决书,合肥世贸纺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登记在原安徽针织厂名下的本公司378,665股限售股股份过户至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安徽针织厂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上述承诺。
(2)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做出有关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10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78,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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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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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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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安徽针织厂持有公司股份99,583股,占总股本比例0.05%。历经公司2005-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安徽针织厂持股数量由99,583股增加至37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0.05%。经合肥市政府办公厅1997年第108号会议纪要批准同意,安徽针织厂上级主管单位合肥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于1997年10月将安徽针织厂资产(含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世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和轮投资有限公司,1999年1月,上海世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和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上述收购资产设立合肥世贸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7月,根据合肥市仲裁委员会(2013)合仲字第496号裁决书,合肥世贸纺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登记在原安徽针织厂名下的本公司378,665股限售股股份过户至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2.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安徽针织厂代垫股改对价股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约定,上述股东(承继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上述对价,或取得垫付方的同意。2016年9月2日,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68,486股。截至目前,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10,1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
注二:
1、2006年2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43,53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00%。
2、2006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56,592,9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23.00%。
3、2006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批21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向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共计1,719,576股,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58,312,5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0%。
4、2007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87,46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0%。
5、2007年12月3日,公司第二批18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向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共计512,055股,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87,980,8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4%。
6、2008年9月2日,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7,980,881股,全部行政划拨至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继续履行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有关承诺。
7、200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批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共计324,678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88,30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3%。
8、2009年6月19日,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114,797,2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3%。
9、2010年5月28日,公司第四批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共计268,443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115,06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9%。
10.2011年6月9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新增股份40,2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79,722,800股增加至519,922,800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仍为172,598,5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3.99%下降至22.13%。
11.2012年7月6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172,598,5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13%。
12.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五批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共计52,684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172,651,1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14%。
13. 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13,670,763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事项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16年3月4日。过户完成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293,701,735股(含期间履行增持承诺增加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66%。
14.2015年7月1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拟在股价低于7.64元/股时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1000万股,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6年1月26日至5月16日,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总持股数量增加至296,32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0%。
15. 2016年9月2日,公司第六批1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共计68,486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至296,390,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0%。
截止目前,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96,390,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6,32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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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就合肥百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本次申请所持限售股份流通的股东均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有关承诺(或股改承继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公司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其它有效承诺的履行。合肥百货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合肥百货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承诺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不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