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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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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6年9月22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0.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行业精选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含转型前的泰信保本混合基金)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A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C

(二)行业精选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不含转型前的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A

(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C

(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1、原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正式生效。 自2015年3月4日起转型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5日起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3、经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8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9月1日起,由《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业绩比较基准不变。

4、本基金系原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转型而来。根据《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该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该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3月4日起,《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转型生效。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其他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含)但少于7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730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6年4月15日公告的《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及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销售机构部分,对本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5、第十节“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更新了截止2016年9月4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情况。

6、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7、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第二十四节“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9、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5日起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次招募说明书据此更新了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在“释义”部分,添加了“基金份额分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等名词的概念解释。

(2)第九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在“(六)申购、赎回的费率”中按照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了相应的申购、赎回费率。

(3)第十六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其他与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相关的内容调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