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4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展期情况概述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于2015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同意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日起计算借款时间,2015年10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 截止《借款协议》期限届满时,公司还尚需归还刘江东先生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继续支持公司经营和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协商,2016年10月13日,刘江东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借款展期承诺函,同意将上述剩余借款最迟还款期限展期至2017年10月14日,在此期间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归还上述借款。展期期间仍为无息借款。
二、借款展期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继续支持金路集团生产经营和发展,经协商,本人向金路集团承诺:同意将上述剩余借款最迟还款期限展期至2017年10月14日,在此期间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归还上述借款。展期期间仍为无息借款。
三、 借款展期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刘江东先生同意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2. 展期期间仍为无息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借款展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4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通过持续强化内部管理、挖潜降耗,采取系列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细化费用管理,有效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销售价格回升,使得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2016年1-9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