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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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6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

2016 年10月13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2016年10月12日,永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3,70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92%)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6年10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8年10月12日。

2、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51,458,652股股份(其中108,216,734股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816万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53.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1%。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本次股权质押的目的是为永鼎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其还贷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不存在违约风险,无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10月10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国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已于2016年通过第77期董秘资格培训,取得董秘资格,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张国栋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职业素养能够履行其所担任职务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国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总承包“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业主为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Power Grid Company of Bangladesh Ltd.简称PGCB),该项目涵盖100个变电站、1000公里输电线路、7个区域检测维护中心,建设期4.5年、质保期1年,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美元793,522,006.75+ 欧元9,889,465.20+ 孟加拉塔卡26,807,024,456.14)。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临2016-0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提请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签订总承包“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合同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70)。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简历:

张国栋: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经营师,曾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电缆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质量部经理、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国栋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传 真:0512-63271866

电子邮箱:zgd@yongding.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汾湖国道路1788号

邮政编码:215211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Power Grid Network Strengthening Project Under PGCB(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由孟加拉政府向中国政府申请优惠贷款。

●合同生效条件:

1、业主和承包商签署了该EPC合同文件(已完成);

2、按孟加拉政府和中国政府的双边协议/谅解,贷款协议由孟加拉政府和中国相关银行签订并生效;

3、贷款协议生效后3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递交了履约和预付款保函(按EPC合同附件的保函格式)。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4.5年,质保期1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贷款评审,所以对本年业绩没有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虽然EPC合同已签订,但还需满足生效条件,存在相应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总承包“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孟加拉财政部已就该项目致函中国驻孟加拉使馆寻求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基于相关部门严格审批通过并签订正式EPC合同,孟加拉财政部随后将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申贷函,然后进行贷款评审和贷款协议谈判及签订。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缆通达”)和福建省电力工程承包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力”)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Power Grid Company of Bangladesh Ltd.简称PGCB)于2016年10月10日签署“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该项目涵盖100个变电站、1000公里输电线路、7个区域检测维护中心,建设期4.5年、质保期1年,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美元793,522,006.75+ 欧元9,889,465.20+ 孟加拉塔卡26,807,024,456.14)。联合体分工为: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中缆通达负责现场实施,福建电力提供技术服务。中缆通达与福建电力分别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数额在商议中)。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Power Grid Company of Bangladesh Ltd)

办公地址: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Bangladesh(IEB) Bhaban(New),3rd and 4th Floor, 8/A Ramna, Dhaka-1000

执行董事:Mr Masum-Al-Beruni

注册资本:100亿孟加拉塔卡

主营业务:孟加拉全国电网的建设、运营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业主是负责孟加拉全国电网建设和运营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13-2015财年的报表显示,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呈现平稳增长,净利润大幅改善及增长。

3、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合同对方最近一年(2014/6—2015/6财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220亿塔卡、净资产313亿塔卡、营业收入93亿塔卡、营业利润212亿塔卡、净利润4亿塔卡、每股收益9塔卡(业主是孟加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2013年确认收入363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该业务收入3.2%;

2)2014年确认收入76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该业务收入0.3%,新签合同205万美元;

3)2015年确认收入28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该业务收入0.1%,新签合同4579万美元。

业主相关情况可查阅其网站http://www.pgcb.org.bd/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美元793,522,006.75+ 欧元9,889,465.20+ 孟加拉塔卡26,807,024,456.14)

2、结算方式: 15%预付款+进度款75%+竣工款5%+运营验收款5%

3、履行地点和方式:孟加拉国,以EPC总承包方式按工程进度实施

4、履行期限: EPC合同生效后,从开始计算工期之日起4.5年

5、违约责任: 根据该合同特别条款SCC 26条约定,工期延误按合同金额0.1%/天罚款、最高10%

6、合同生效条件:

1)业主和承包商签署了该EPC合同文件(已完成);

2)按孟加拉政府和中国政府的双边协议/谅解,贷款协议由孟加拉政府和中国相关银行签订并生效;

3)贷款协议生效后3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递交了履约和预付款保函(按EPC合同附件的保函格式)。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0日在孟加拉首都达卡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已签订,还需完成孟加拉政府向中国政府申请优惠贷款的审批,之后按EPC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期4.5年,所以对公司本年业绩没有影响,公司预计会对未来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该合同的履行具有重大意义,顺应了中国政府打造“一带一路”和“中孟缅印经济走廊”的战略大势,并对公司新业务拓展起到重大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该合同履行的相关风险和对应防范保障说明如下:

1、该合同生效风险,还需完成孟加拉政府向中国政府申请优惠贷款的审批,孟加拉政府积极参与中国政府实施的“一带一路”和“中孟缅印经济走廊”战略,公司按相应审批程序将积极推动。一旦完成贷款审批并签订贷款协议,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履约和预付款保函可以按该合同要求顺利完成。

2、国别政治风险,近年来孟加拉政局稳定,中孟两国政府保持着长期友好关系,国别政治风险较小。

3、项目成功建设实施的风险,公司项目团队已经在孟加拉拥有近20年的同类项目成功执行经验和实施能力,成功完成了孟加拉全国电网一期和二期的升级改造,本次为三期建设。

4、项目建设周转资金的风险,在“预付款15%+进度款75%+公司自有资金充裕”情况下,实施过程中没有周转资金缺口。

5、项目实施过程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合同中美元部分主要结汇成人民币用于中国设备采购(短期内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空间不大)、少量欧元部分用于欧元计价的设备采购、孟加拉塔卡无需结汇直接用于当地施工付款,同时公司会一贯稳健地做好远期结售汇的汇率锁定工作。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3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30日

至2016年10月31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6年10月30日15时00分至2016年10月31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15:00至2016年10月3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张国栋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