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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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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终结的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5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6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签订《委托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公司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公司按照协议将资金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账户,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照协议约定归还本息。为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天同证券返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

2008年1月30日,公司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作出(2008)济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受理天同证券破产清算一案,2008年1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同证券送达破产受理裁定,天同证券进入司法破产程序。2008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济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2015年2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08)济民破字第1-15号]裁定:“终结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程序”,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一次性领取了天同证券破产管理人分配款项人民币10,624,320元。至此公司与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已终结,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5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6-059号公告)

公司拟分期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达财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其中公司占其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4.9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总投资额的79.91%,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占其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10%,信达财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占其总投资额的5%。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包括: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0万元。

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保函; 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及内保外(内)贷业务等,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率、费用、期限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等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6-060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 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出资到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分期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和信达财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财智”)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方一

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注册资本:3625669.0035万元人民币

2、投资方二

公司名称: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J305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整

3、投资方三

公司名称:信达财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商贸楼719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专营,装箱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整

4、投资方四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经营范围: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三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三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二、三类医用X射线设备(6830)、二、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二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二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二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二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二、三类软件(6870)、二类口腔科材料(6863)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40642.8091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保税区梅山大道。

3、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投资标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

通过对有限合伙人风险及收益的不同安排,将有限合伙人分为A类资金认缴出资人、B 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及C 类资金认缴出资人。中国信达为A类和B类资金认缴出资人,信达财智为B类资金认缴出资人,新华医疗为C类资金认缴出资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设立基本情况

1、拟设立合伙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信新华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5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

(二)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进度

1、合伙企业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100万元人民币;

2、合伙目的:利用新华医疗在医疗领域的专业优势,以及中国信达的资金优势及行业影响力,主要投资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器械、生命科学等健康领域。

3、投资领域:除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应与合伙企业目的相关,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向国家限制、禁止的行业或领域进行投入,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操作。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投资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安全方式进行管理以提高闲置资金收益。

4、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3年,自合伙企业首期出资缴付到位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自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存续期(包括延长期)届满之日止的期间。

5、合伙企业投资限制: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以下投资:

(1)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

(2)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3)从事期货、外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不得进行的投资。

6、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信达资本为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管理费: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信达资本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每年100万元,不足一个完整管理年度的按照实际月度据实计算。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当年度首次收益分配之前应提取部分可分配收入用于支付管理费。

8、收入分配机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由投资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

(1)项目投资收入的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以单体投资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对于来源于某一单体投资项目(“该投资项目”)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必要费用之后,按以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或提取: 向A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分配基础投资收益;向B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分配基础投资收益;向A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分配投资收益;向B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分配投资收益;合伙企业获得的可分配收入在扣除上述分配金额、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C类资金认缴出资人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款项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协议约定比例向B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和C类资金认缴出资人提取,B类资金认缴出资人的超额收益按照中国信达和信达财智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提取;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向C类资金认缴出资人分配投资收益。

(2)其他收入的分配原则

其他收入由合伙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参与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合伙企业以及在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公司能充分利用合伙人管理团队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对投资标的及投资前景分析的专业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优质并购标的,逐渐积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投资能力,并能有效降低或提前化解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等各种或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的标的为合伙企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合伙企业将使用本公司以及其它合伙人的投资款投资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器械、生命科学等健康领域,存在一定的战略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31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

至2016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静、姜立斌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