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13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14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及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15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6-216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2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42亿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海韵”)、公司持有90%权益的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太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古房地产”)、公司持有90%权益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涛雅苑房地产”)、公司持有50%权益的广州市逸涛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涛万国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着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1号5幢219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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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71号《审计报告》;
(八)涉及抵押土地情况
1、广晟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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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地块现状为平整未建设用地,未申请规划指标,暂定容积率 2.4,计容建筑面积暂为 473,810 平方米,加上目标地块应分摊的配套学校面积 13,824.1 平方米,合计计容建筑面积为 487,634.1 平方米,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容积率计算所得面积为准。
2、太古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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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逸涛雅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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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逸涛万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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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渤海银行广州分行拟向富利腾房地产提供不超过4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广晟海韵、持有90%权益的太古房地产、持有90%权益的逸涛雅苑房地产、持有50%权益的逸涛万国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富利腾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富利腾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亿714.19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亿31.45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合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及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拟接受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德成”)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提供的不超过19.9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陕西实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1)第043 号、咸国用(2012)第015 号土地提供抵押、以其名下上林西苑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臻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极置业”)以其名下上林沣盛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2)第057号、咸国用(2012)第058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泰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林苑投资”)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盛得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得辉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5 号提供质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2 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项目福州阳光凡尔赛B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陕西实业与阳光城福建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月17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5140.7445万元;
(3)注册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1号楼1单元14层4号;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2.2%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8%股份。;
(6)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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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9号《审计报告》;
(7)项目概况
陕西实业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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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3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46.58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1501单元;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72%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8.53%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2.76%股份;
(6)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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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3号《审计报告》。
(7)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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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德成拟通过中国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向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不超过19.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陕西实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1)第043 号、咸国用(2012)第015 号土地提供抵押、以其名下上林西苑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臻极置业以其名下上林沣盛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耀泓置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2)第057号、咸国用(2012)第058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安泰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林苑投资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盛得辉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5 号提供质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欣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2 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项目福州阳光凡尔赛B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陕西实业与阳光城福建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亿714.19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亿31.45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及
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博泰来房地产”)及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泓博泰成房地产”)拟接受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晟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187室;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性用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持有其100%股份;
(6)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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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07号《审计报告》;
(7)项目概况
鑫博泰来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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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3号院6号楼5层605;
(4)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游乐设施运营(不含电子游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持有其100%股份;
(6)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05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融信托拟向鑫博泰来房地产、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福兴晟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鑫博泰来房地产及泓博泰成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鑫博泰来房地产及泓博泰成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亿714.19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亿31.45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接受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投资”或“委托方”)所属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康桥镇9街坊7/15丘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委托项目”),基于对其自身品牌、运营管理能力、团队组建等各方面不足的充分认识,以及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品牌和运营能力的认可,拟委托公司开发管理该项目。
为了助力公司拓展长三角市场,进一步推进公司品牌建设,公司拟与美乐投资签订关于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接受其委托负责委托项目的开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管理、行使项目操盘权等。美乐投资拟按照委托项目销售签约额的2%向公司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用,预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0%,管理期限为项目销售达99%为止,自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延续。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享有该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3号楼3层;
(五)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家居用品、工艺美术品、有色金属(除专项审批)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福州开发区君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7%股份,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荭昊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委托开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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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内容
1、委托管理标的
委托管理标的详见本公告“三、委托开发项目情况”。
2、项目操盘服务
美乐投资委托公司代为行使项目操盘权,即提供项目公司日常管理服务以及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立项、取得证照、设计定位、工程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项目营销、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物业管理等进行有效管理。
2、项目资金管理
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土地拆迁平整费用(如有)、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费用(含人员工资)、营销费用以及税费等,均由项目公司的股东自行投入或负责筹措,公司可根据项目公司的股东委托代为筹措。
3、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纳入公司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遵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制度。
(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参考房地产行业管理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美乐投资按照委托项目销售签约额2%向公司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
(三)违约条款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重要事项
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不享有前述公司的经营收益,该项目自负盈亏;公司享有该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该项目原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五、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品牌建设和输出,助力公司大力拓展长三角市场,逐步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经初步测算,委托方向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预估为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须以该项目实现签约额为准)。公司审慎选择委托方和项目,该项目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系公司深耕区域,公司有能力进行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且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有助于战略性地拓展长三角市场。日常管理过程中,公司将项目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可以有效控制本次委托项目业务风险。随着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公司不投入其他资金,不承接债权债务,且将按约收取相关委托管理费,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管理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十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及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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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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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