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10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7,973,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07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8,008,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10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7,217,9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70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 债券品种和期限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 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 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1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2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3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27,97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票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韩旭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下午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唯实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对外捐赠暨设立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捐赠暨设立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1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暨设立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捐赠的基本情况
1、为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北省)初步提出,共同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 2016年1月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河北省联合签订“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以下简称:应用示范)部省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建设应用示范“四个一”工作内容:一个产业联合创新中心、一支产业基金、一个产业联盟与一个示范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作为发起人捐赠30万元作为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以下简称:产业联盟)的注册资金。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捐赠暨设立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捐赠及设立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介绍
产业联盟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业指导下及中关村管委会的政策督导下开展工作,总体目标是面向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把握国内外产业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紧跟国家宏观形势、积极对接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相关政策,基于京津冀产业、人才等资源平台,产业联盟聚焦在:绿色用车、智慧路网、智能驾驶、便捷停车、智能收费、智慧管理以及车联网等应用领域开展工作。
产业联盟旨在以汽车和交通产业为应用领域,部署4.5G/5G宽带移动互联网为通信基础,以电动汽车、智能汽车为平台,以解决智能驾驶、智慧路网、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应用为牵引,协同构建安全、节能、高效、便捷的汽车服务新生活,创建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创新示范区。同时以示范为契机,以企业为主导,以联合创新为根本,以资本为抓手,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最终将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区打造成面向全国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三、 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作为国内智能交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战略部署,为推动京津冀智能交通产业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2、公司希望通过发起设立产业联盟, 聚集一批智能交通领域优势企业,共同推动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相关产业联盟标准、行业与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联盟内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关键技术验证,参与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区的建设。带动汽车制造、宽带移动通信、智慧交通、车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相关产业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实验验证与成果产业化,形成拥有一批有核心技术与行业影响力的车联网龙头企业与创新企业的产业生态。
3、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