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4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公告(2016-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2016-0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1月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3)》。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4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公告(2016-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4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933.6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933.62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432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将以募集资金8,933.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933.62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益丰药房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丰药房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432 号《关于益丰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33.6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转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33.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益丰药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益丰药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益丰药房使用募集资金8,933.6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益丰药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益丰药房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5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8,933.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12,728.49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20,048.34万元(包含利息)。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益丰药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益丰药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益丰药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益丰药房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5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区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预期收益,保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连锁药店建设项目”中实施主体及实施区域进行部分调整。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连锁药店建设项目”中实施主体及实施区域进行部分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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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区域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拟部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区域,具体如下:
1、原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本项目拟分三年建设共计1,000家门店,分布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等六省市。根据目前公司的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方式分别如下:
(1)公司直接在湖南省、湖北省投资建设门店,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丰”)在上海市、浙江省投资建设门店,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上海益丰,再由上海益丰负责实施。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在江苏省投资建设门店,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江苏益丰,再由江苏益丰负责实施。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丰”)在江西省投资建设门店,资金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江西益丰,再由江西益丰负责实施。
2、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
(1)公司子公司上海益丰、江苏益丰、江西益丰实施主体和区域不变;
(2)公司直接在湖南省、湖北省(除荆州地区以外)投资建设门店,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在湖北省荆州地区投资建设门店,资金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广生堂,再由广生堂负责实施。
(4)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亲药房”)在广东省投资建设门店,资金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乡亲药房,再由乡亲药房负责实施。
广生堂和乡亲药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广生堂80%股份,持有乡亲药房99.99%股份。以上通过借款方式实施的项目中新增的广生堂、乡亲药房负责实施的部分,公司将按照实际借款额度以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不会导致对公司股东权益的损失。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2015年6月制定,一年多来,新医改推进不断提速,行业并购不断加快,药品零售行业的整体格局不断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公司在过去一年多来成功实施了多起同行业并购,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格局和经营区域均发生了变化。为更好的实施连锁药店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收益,公司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经过科学、合理决策,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做部分调整。
为顺利实施公司在湖北省荆州地区的连锁药店项目建设,荆州地区的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由公司2016年2月收购的位于荆州地区的广生堂组织实施。
公司2016年3月收购了广东乡亲药房,为进一步拓展广东市场,在原连锁药店建设项目“3年建设1000家门店”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在原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六省区域的基础上,增加广东区域,并由乡亲药房负责广东区域的项目建设。
上述调整仅仅是对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进行了部分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门店总数未发生变化,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成本以及项目回收期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审议情况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连锁药店建设项目”中实施主体及实施区域进行部分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对连锁药店建设项目调整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此次调整是必要的,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对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进行部分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益丰药房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益丰药房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进行部分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益丰药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益丰药房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5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于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在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建设“益丰大药房江苏总部及运营中心项目”,打造益丰药房华东物流中心及电商运营中心。为了项目能顺利开展,江苏益丰向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申请项目建设用地,并基于用地需求与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16-046)》。
二、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全资孙公司情况
根据与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内设立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设立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1、新设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法定代表人:高毅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认缴1亿元,分期缴纳)
注册地: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
股东:江苏益丰拟以货币认缴100%出资额
经营范围:医药管理咨询、药房管理等。(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益丰大药房江苏总部及运营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系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审慎投资、务实经营,尽可能减少经营风险。但未来仍不排除受到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对本次投资造成经营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5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日
至201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州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传真:0731-89953979。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5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2号)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20,000,000元增加至362,694,658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62,694,658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非公开发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67558223X2
名 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 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2638号
法定代表人:高毅
注册资本:36269.465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6年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零售;食盐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书报刊零售;食品添加剂、保健用品、洗涤化妆品、消毒剂、健身器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及针织品、文具用品、花卉、通信设备、农副产品的零售;票务服务;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限经营许可证许可品种和区域);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及代理;百货、连锁零售仓储服务、冷库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职业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商务培训服务、综合医院、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服务(限分支机构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母婴保健服务(凭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经营);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柜台租赁服务及相关业务的策划、咨询与促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