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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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暨
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3

关于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暨

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吴春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春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吴春芳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王志强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马丽萍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总会计师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总会计师候选人马丽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同时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马丽萍女士简历

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马丽萍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093号公告。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标题:“《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暨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现更正为:“《关于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暨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二、原第一段“……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

现更正为:“……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

三、原第二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更正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疏忽给吴春芳女士带来的不便及负面影响,公司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对吴春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尽职勤勉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