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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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2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董事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高飞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罗庚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挂牌转让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成刚、李林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2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张巧龙先生、任东川先生、逯东先生、王晶先生;杨铿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高飞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裁罗庚先生列席会议,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2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话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27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7.1万股,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8、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的规定,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1万股,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371,000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37.1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7.1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应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28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16-127号临时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37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2、邮编:611731

3、联系人:胡影、罗雪

4、联系电话:028-87826466

5、传真:028-87826466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