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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7,390股,占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26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66%。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26人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30%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3年8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2013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2013年9月26日,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0.50万股,授予日为2013年9月26日,授予价格为4.874元/股,授予对象为134名。

2014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3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30.50万股调整为742.70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1,230.50万股增至29,722.70万股。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亚南、杨军(其工作部门为研发中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以3.4814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2,950,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0日上市流通。此外,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延汇文、刘长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1,920股限制性股票以3.4814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即2,092,020股进行解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

2016年4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96,934,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9,693.468万股增至44,540.202万股。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程利超、张燕、刘伟(其工作部门为研发中心,下同)、王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640股限制性股票以2.321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26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了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三次解锁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9月26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第三次 解锁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36个月,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7,390股,占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26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6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6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李祖榆、蔡艳红、李春英、杨戈戈、张光华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以上人员所持有的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律师意见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