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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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8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函告,获悉恒逸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恒逸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578号),核准恒逸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2016年10月17日,恒逸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恒逸集团将其持有的恒逸石化240,000,000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质押开始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份比例的29.34%。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18,09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26,050,000股(含本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7%。

说明:公司原股份数1,303,207,696 ,非公开发行新股316,666,666股计划于2016年10月19日上市,因此公司合计总股份数1,619,874,362股。

4、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权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578号);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