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5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