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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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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66 公司简称:日出东方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立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吉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三、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三、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就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而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承担。”

“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而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三、有关商业汇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曾发生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事项承诺:“若因前述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致使发行人承担任何责任和受到任何处罚,从而使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将共同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新建

日期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