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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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曾子广场项目PPP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11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曾子广场项目PPP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嘉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双方于2016年10月18日签订了《嘉祥县曾子广场项目PPP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曾子广场结合儒家传统文化,打造以曾子文化为主线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弘扬以孝为本的孝道观,其景观设计与建设充分体现当地“山为骨、水为韵、绿为脉、文为魂”的生态景观特色。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建设包含萌山山体、石雕艺术公园、南北湖、柏山及石雕艺术公园至萌山路之间现状未开发的片区。

项目总投资为4.8亿元,其中景观建筑8,640万元,绿化、道路、广场及景观亮化投资39,133.0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46.41万元,服务及娱乐设施工程180.52万元。

(二)合作模式

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PPP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具体合作方式及合作条件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准。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对拟合作项目进行整体统筹与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督促专业咨询机构尽快完成采购文件编制、项目合同起草等内容。

乙方根据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参与准备工作。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合作意向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最终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商务条款及具体金额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由于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来项目收益以及最终回款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