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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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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10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公司参与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对外投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增资方式投资标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李文琛、朱云帆(李文琛一致行动人)、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文琛一致行动人)、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相关投资合同,并负责具体操办本次投资事宜。标的公司注册资金原为人民币3,000万元,我司拟以现金实缴的方式增资人民币12,6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0.40%的股权;国开基金持有标的公司21.6%的股权;李文琛持有标的公司14%的股权;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4%的股权。

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在2018年至2025年间分批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款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6-101号 )。

二、《关于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寻求新的房地产投资与开发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粤泰置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范围拟为: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

三、《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寻求新的房地产投资与开发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粤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境外投资及收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10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12,600万元为公司以现金实缴增资标的公司的款项, 5,400万元为预计公司将来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标的公司股权的款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2016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以增资方式投资标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李文琛、朱云帆(李文琛一致行动人)、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文琛一致行动人)、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相关投资合同,并负责具体操办本次投资事宜。标的公司注册资金原为3,000万元,我司拟以现金实缴的方式增资人民币12,6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0.40%的股权;国开基金持有标的公司21.6%的股权;李文琛持有标的公司14%的股权;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4%的股权。

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在2018年至2025年间分批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投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40年08月24日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9744606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2、李文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颐和山庄甘霖阁

2011年至2015年7月在广州世外高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在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公司总裁。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3、朱云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3号颐和四季公馆

2015年4月至今在韩亚银行广州分行任行长。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4、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地铁芳村站内及出入口广州市荔湾芳村万象商业街自编B60A铺

法定代表人:陈佩霞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0日

经营期限:长期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83465907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35.48万元,负债总额为1113.1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22.3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925.27万元,净利润为65.77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3号3002、3005、3013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李文琛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05日

营业期限:2015年02月05日至2017年01月08日 (本次一并办理变更为长期)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329856

经营范围:健身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风险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与活动;房屋租赁;企业总部管理;联系总公司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不含医学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会议及展览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保健按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工商登记股东持股情况:李文琛持有其60%股权,朱云帆持有其4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况。

增资和股转后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783.95万元,资产净额为2,334.39万元;2016年1-8月净利润为-448.90万元。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初稿,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评估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1,968.7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368.60 万元,减值率为15.77%。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同交易各方:

甲方: 广东世外高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丙方: 李方琛

戊方: 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己方: 朱云帆

1、 本次增资和股转

各方投资金额和期限

(1)乙方同意,基于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各方的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人民币现金0.54亿元对甲方进行增资;且乙方已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述增资金额范围内一次性足额缴付增资款到本合同指定甲方账户,但应于2016年11月前(含本数)完成验资。

乙方全权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代为行使其本次增资后对甲方、丁方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基于本次增资而对甲方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且乙方同意并认可国家开发银行可以授权其下属【广东省】分行具体行使相关权利。

(2)丙方同意,基于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各方的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人民币现金500万元对甲方进行增资。3000万元为丙方工商登记实缴注册资本,已于2016年1月31日前足额实缴,500万元增资应足额缴付到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账号,并应全部于2016年10月21日前(含本数)完成验资。

(3)丁方同意,基于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各方的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人民币现金12600万元对甲方进行增资,并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含本数)足额缴付到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账号和完成验资。

(4)戊方同意,基于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各方的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人民币现金3500万元对甲方进行增资,并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含本数)足额缴付到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账号和完成验资。

(5)戊方为丙方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同意,丙方、戊方任一方未及时实缴出资的,对方有权代替实缴并取得该部分出资的股权;当丙方、戊方都未能实缴出资时,丁方有权代替实缴并取得该部分出资的股权。

(6)各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投资期限为自增资款缴付完成日(即2015年12月30日)之日起10年(以下简称“乙方投资期限”)。在其投资期限内及到期后,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行使投资回收权,并要求丁方、丙方和戊方受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

(7)甲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均已知晓并同意乙方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前述授权委托。

(8)关于协商减值1073.67万元的处理,即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进行利润分配时,在不影响各方对乙方的承诺后,由丙方、丁方、戊方按出资比例完成利润分配,但丙方和戊方应得的利润分配中应先扣除协商减值额1073.67万元留在甲方。

2、 乙方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乙方本次增资(即其本次投入的0.54亿元)按如下方式实现投资回收:

(1)项目建设期届满后,乙方有权要求丁方、丙方和戊方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丁方、丙方和戊方有义务按照其要求受让有关股权(每一次受让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2)丁方在每个受让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丁方、丙方和戊方受让计划如下:

(3)各方同意,每一次受让交割日转让标的股权应按照如下时间和进度操作,以确保丁方、丙方和戊方在受让交割日之前以合法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①丁方、丙方和戊方在受让交割日前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②丁方、丙方和戊方在受让交割日前支付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4)丁方、丙方和戊方应于受让交割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的对价,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丁方、丙方和戊方未能于适用的受让交割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则丁方、丙方和戊方除应当向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转让对价之外,自迟延之日起还应当就该笔转让对价按照每日0.01%的费率支付资金占用成本,直至丁方、丙方和戊方足额支付转让对价之日。

(5)经乙方书面同意,丁方、丙方和戊方可选择提前受让届时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上述4.2款规定的受让标的股权的对价。但丁方、丙方和戊方选择提前受让的,应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各方同意,丁方、丙方和戊方选择提前受让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受让义务。

(6)乙方持有甲方股权期间,甲方或甲方股东发生如下情形时乙方有权立即要求丁方受让其持有的甲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价格不低于上述4.2款规定的价格:

①甲方遇有关闭、解散、重大涉诉、被查封、重组、清算或破产之情形;

②增资款被挪用的;

③其他可能对乙方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除上述第4.6款的情形之外,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内不要求丁方、丙方和戊方受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但是丁方、丙方和戊方申请在项目建设期内提前回购其持有的甲方股权的情形除外。

丁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提前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的,应保证其获得平均年化收益率1.2%的投资回报。

(8)丙方和戊方是一致行动人,其任何一方未能回购乙方股权的,另一方应代替完成回购并享有代替回购部分的股权;丙方和戊方都不能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的,丁方应代替完成回购并享有代替回购部分的股权。

3、履约保障

相关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甲方对乙方投资收益、受让本金的支付义务,丁方保证以公司自有现金流补足乙方投资收益和支付回购资金。

若上述履约保障措施无法实现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回收投资款并收取截至撤回日应取得的投资收益。

4、违约及赔偿

(1)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应充分、有效、及时赔偿其他方的损失。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比例确认或评估工作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由甲方股东召开股东会协商出具上述工商登记事宜的执行方案。

(3)如丁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履行受让义务或收益补足义务,导致乙方投资无法按时退出的,则违约方应当以乙方投资总额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获得的投资收益为计算基数(非复利计算),按照每日0.01%的违约金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完全退出之日止。

(4)甲方、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中披露的事项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事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退回其已支付的增资款项,并按照年利率1.2%向其支付该等款项从其缴付增资之日起至甲方退回其资金占用成本以及其已承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之日止的投资收益;甲方未能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的违约股东应予以及时补足。

(5)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6)甲方或丁方在其他债务合同或协议项下被相关方宣布为违约,乙方认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其在本协议下权益的,可以宣布甲方、丁方违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解除本合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各方尚未最终签订本次增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阶段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本次对外投资将会是公司开启健康产业的一项重要投资,可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及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开创盈利空间,并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0.40%的股权;国开基金持有标的公司21.6%的股权;李文琛持有标的公司14%的股权;广州富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4%的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尚未全面开展业务,其运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健康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10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45,813,57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7.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6,688,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0.24%,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中峰”)持有本公司股份77,802,553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6.14%,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城”)持有本公司股份69,965,964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52%,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豪”)持有本公司股份64,055,66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05%,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发”)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7,125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4.93%,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意”)持有本公司股份28,214,857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22%,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905,047,729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71.37%。杨树坪先生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粤泰控股的通知,粤泰控股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9,000万-13,000万股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0.25%。减持完成后,粤泰控股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但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1.12%-64.2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1、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

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45,813,57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7.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城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6,688,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0.24%,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淮南中峰持有本公司股份77,802,553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6.14%,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持有本公司股份69,965,964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52%,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建豪持有本公司股份64,055,66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05%,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7,125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4.93%,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新意持有本公司股份28,214,857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22%,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905,047,729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71.37%。杨树坪先生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来源情况:

2003年7月18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粤泰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03年8月29日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总股本55%的国有股11,000万股转让给粤泰控股,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63号文批准。

根据2004年9月2日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确认书,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协议将本公司1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粤泰控股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由于上述国有股份转让已触发粤泰控股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粤泰控股于2004年7月3日发出要约公告后,有3家法人股股东接受要约,其预售要约股份共计38.62万股已全部过户至粤泰控股。

此次股权转让和要约收购完成后,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11,038.62万股,为第一大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5年4月22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每10股送红股3股。

2005年10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粤泰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变更为146,480,337股。

股改实施后,2007年12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番华金银珠宝工艺厂归还本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代付对价的3,436股,使粤泰控股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由归还对价前的146,48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变更为146,4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2010年10月22日,广州拜登贸易有限公司归还粤泰控股代付对价的37,797股,使粤泰控股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由归还对价前的146,4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变更为146,52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按照粤泰控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承诺提供本公司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经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始实施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参与对象以5.6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持有的1,500万股标的股票。上述计划实施且股份完成过户后,粤泰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变更为131,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

2013年12月26日,公司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4年6月18日,公司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向粤泰控股、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性资产。上述交易已于2016年2月5日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述交易完成后,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45,813,57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1,521,570股,限售流通股214,292,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7.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粤泰控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6,688,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0.24%。粤泰控一致行动人淮南中峰持有本公司股份77,802,553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6.14%。粤泰控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持有本公司股份69,965,964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52%。粤泰控一致行动人广州建豪持有本公司股份64,055,66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05%。粤泰控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7,125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4.93%。粤泰控一致行动人广州新意持有本公司股份28,214,857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22%。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905,047,729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71.37%。杨树坪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粤泰控股自从2004年9月2日取得本公司股份,正式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后,一直未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过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自2004年9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所取得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

粤泰控股拟减持9,000万-1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0.25%。(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3、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价格区间

在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粤泰控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本次粤泰控股因其自身的资金安排需要而拟进行上述股份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由于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45,813,57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7.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拟进行的减持股份为9,000万-1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0.25%。

因此,本次减持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更。

但由于城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6,688,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0.24%,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淮南中峰持有本公司股份77,802,553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6.14%,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持有本公司股份69,965,964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52%,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建豪持有本公司股份64,055,66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05%,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7,125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4.93%,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新意持有本公司股份28,214,857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22%,是粤泰控股的关联方,为粤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905,047,729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71.37%。杨树坪先生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粤泰控股承诺: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